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李總最近遇到個頭痛事。
他的公司想在西南地區投資一個磷礦項目,資源禀賦很好,市場前景也不錯。但工程用地批不下來——原因是礦體上方有部分永久基本農地。
李總跑了半年,從縣裡跑到市裡,從市裡跑到省裡,得到的答復都是:"永久基本農田不能動,您換個地方吧。"
李總很無奈:"難道就這麼放棄了?"
好消息來了──38號文給了新的出路。
2026年,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了《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的意見》(業界簡稱"38號文"),專門針對戰略性礦產的用地問題,給出了重大突破。
核心內容一句話:露天開採策略性礦產,可以臨時用地了。
具體怎麼規定的呢?
第一,允許使用臨時用地。
對露天開採策略性礦產(石油、天然氣、稀土、鎢、煤等),勘查開採工程所需用地,可以以臨時用地的方式使用。
第二,續期不超過礦業權期限。
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續期之後累計不得超過相關礦業權的期限。也就是說,只要你的礦權還在有效期限內,臨時用地就可以續。
第三,先行用地省級審核。
建設工程用地在報批前,如果因公共利益急需開工、確實難以等待正式審批的,可以申請先行用地。而且38號文把這個權限下放給了省級-部委託省級辦理,審批時效大幅壓縮。
第四,耕地佔用與礦權重疊有新規。
地熱、礦泉水開發利用項目,可與永久基本農田重疊設置。這意味著,部分溫泉開發、礦泉水項目,不用再繞著永久基本農田走了。
38號文的出台,對礦業企業意味著什麼?
首先,降低了專案落地的門檻。
以前,很多好的礦權因為涉及基本農地、耕地紅線,根本無法落地。 38號文給了臨時用地這條路,等於是為企業打開了一扇窗。
其次,加快了審批速度。
先行用地省級審批,權限下放、流程簡化。以前要等半年甚至一年的用地審批,現在可能幾個月就能搞定。
第三,盤活了存量礦權。
很多企業的礦權,因為用地問題懸而未決,一直無法投產。 38號文給了出路,這些"沉睡"的礦權有望被激活。
38號文給了政策紅利,但落地執行還有很多細節要注意:
關於臨時用地範圍:必須是"露天開採策略性礦產"才能享受這個政策。地下開採的礦種,暫不適用。也不是所有戰略性礦產都行──必須是國家戰略性礦產目錄內的品種。
關於用地審批程序:臨時用地也要依法依規辦理審核手續。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臨時用地申請書、礦業權證書、專案核准文件、土地復墾計畫等。
關於耕地保護:臨時用地不改變土地權屬,但使用期間要依要求保護耕地,不得造成永久性損害。工程結束後,需要依照土地復墾計畫進行復墾。
關於與其他政策的銜接:38號文是專門針對策略性礦產用地的新政策,但與現行土地管理法、耕地保護法等法規有銜接問題。在具體操作中,可能還需要結合地方規定具體判斷。
38號文是個好政策,但"好政策"不等於"沒有風險"。企業在利用這個政策時,要注意幾點:
一、確認礦產是否屬於策略性礦產。稀土、钨、锡、锑、钼等稀有金属,磷矿、铁矿、煤矿等大宗矿产,具体哪些属于"战略性",需要对照国家目录确认。
二、臨時用地≠永久佔地。臨時用地到期後必須復墾,如果復墾不到位,可能面臨處罰。
三、涉及永久基本農地的,要格外慎重。雖然地熱礦泉水可以與基本農田重疊,但其他礦種與基本農田重疊的情形,仍然是敏感區域。建議操作前諮詢專業律師,先做好風險評估。
四、地方規定可能比國家政策更嚴格。38號文是國家層級的政策,但各省可能有配套細則或更嚴格的規定。落地前要充分了解地方規定。
如果您正在規劃策略性礦產項目,或是遇到礦業用地的難題,歡迎聯絡楹庭律師事務所。我們可以幫助您做政策解讀、可行性分析、審核流程設計,幫助您抓住政策紅利、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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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楹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