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一案於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一審判庭開庭本所張鳳賓律師、張亞麗實習律師代理的原告董先生訴被告河北省人民政府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案,於2019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河北省石家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審理開庭。案情簡介:原告係董常甫村村集體成員,透過與董常甫村民委員會簽訂了租賃南外環沿線土地的《協議書》取得了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因其房屋所在地塊涉及徵收,為了解相關情況,原告透過資訊公開的方式,獲知了被告作出了徵收河北廊坊龍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徵地批複文件。原告認為該《批復》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遂向被告申請了行政復議。現被告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駁回了原告的複議申請。原告認為被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錯誤,依法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