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王XX與武漢市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違法強拆,政府上訴一案。
由本所
汪慶豐律師、
陸迦楠律師代理的王XX訴武漢市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違法強拆一案,上訴人武漢市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案將於2019年11月25號9:00,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級法院,開庭。
案情簡介:
王xx自 2006 年開始辦理養豬廠,豬舍建築面積為 1929.51 平方米,但是武漢市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居然認為豬舍等建築物是違章建築,並於 2018 年 12 月 6日將王xx養殖設施建築物全部拆除,王xx向武漢市江夏人民區政府提出複議,2019年2月28日做出了夏政復決(2018)xx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武漢市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的行政行為。
王xx不服於2019 年 3 月 12 日向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江夏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江夏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強拆行為違法、撤銷武漢江夏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夏政復決[2018]xx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武漢市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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