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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部門購得劃撥土地上的建築物,遇到徵收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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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2-11-11 | 閱讀次數:399

從相關部門購得的劃撥土地上的建築物,遇到徵收應如何補償?另外,土地證應如何補辦?下面透過具體的案例來了解一下。
湖北宜昌某企業擁有某劃撥用地, 2011年透過國資委買了32畝土地,上面有建築5000多平方米。企業購買後一直在辦理過戶手續,然後相關部門也承諾說土地出讓金不用交。 2021年相關部門突然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 2021年六月予以了強制拆除。企業主想問律師,在徵收過程當中,應以什麼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
這類案件,在我們在辦理過程中還挺常見的一類。因為各種原因,有很多企業是從國資委購買了破產的國企土地,國企的土地,國企的廠房。另外,也有很多是和國企投資合作過程中形成的。還有一些因為轉讓過程當中歷史遺留問題,沒有交割清楚等等導致企業現在還用劃撥用地。
一定要注意,如果你現在手上還有劃撥用地,趕緊把它變了。關於劃撥用地如何補償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沒有提到劃撥用地還是出讓用地,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對房屋的補償不受影響。不管土地到底是劃撥的還是出讓的,還是轉讓來的,只要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房屋在徵收過程當中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搬遷過度等等這些都是不受影響的。
影響的是土地收回的價格,例如如果是單純的土地收回,應如何補償?如果單純地將土地收回,劃撥用地是不應該進行補償的。那麼,很多企業主要問了,那企業的損失不是太大了嗎?相關部門在很早就做出了城市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上面明確規定劃撥用地如果出讓的,包括劃撥用地上的房屋要進行出讓、轉讓的,必須先由原土地使用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之後才可以進行出讓、轉讓。
也就是說,國土等相關部門應先補繳土地出讓金之後,才可以把這些建築物賣給企業。所以,現在該企業遭受的損失的原因是因為相關的部門沒有及時地辦理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業務,才導致企業發生了現在這樣的損失。所以,完全可以要求相關的部門對企業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在另一個法律關係裡得到解決,可以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處理。規定中關於行政協議如何處理都規定得很清楚,大家可以看一下該規定,按照規定來處理。
所以,企業的權益並不是說就沒有辦法維護了。這類案件我們做了很多,基本上到最後都能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確實相關部門在出讓過程中存在一些違法的地方,比如我們律師辦理過的瀋陽某案例,河南南陽某企業案例都是很典型的案例,都是很典型的案例。有的企業在購買房屋建築的時候就繳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價涵蓋土地出讓金。
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可以及時地向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諮詢,律師會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策、相關部門的文件通知以及相關的案件判例等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我們諮詢,政商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我們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地方政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相關案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一些事實證據給出詳細的法律意見,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地解決。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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