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與行政機關簽訂相關協議後,相關部門一直不履行,該怎麼辦?另外,企業在取得土地之後,相關部門承諾辦理後續的證照手續,但是一直沒有辦理,導致出現了很多問題,該如何處理?
四川遂寧某民營自來水廠突然被劃定為水源保護區,並因修建大橋等原因要佔用該企業的土地。該自來水廠佔地兩畝,建築有1000多平米,企業主投資了數百萬元。企業的土地是透過拍賣的方式拍得的,拍賣文件上明確寫著後期的土地證等相關手續由相關部門辦理,但是至今也沒有辦理,導致在徵收補償的問題上,相關徵收部門以沒有證為由,對該企業的補償比較低。企業主問律師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辦?如何維護企業本身的合法權益?
其實,這類的案件也給其他很多沒遇到徵收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在企業和行政機關簽訂相關手續之後,相關部門一直沒有履行協議的,一定要想辦法趕緊履行,即使透過訴訟的方式,也要抓緊解決。
另外,企業取得土地之後,相關部門尤其是管委會等等部門承諾後期手續由他們來辦理的,但是遲遲沒辦,後續的問題很多,一定要及時解決,怎麼解決很重要。
2021年自然資源部作出了關於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沒有土地手續的應當如何解決。沒有規劃手續的抓緊辦手續,一直在加強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沒有土地相關手續的一定要盡快解決,否則將來有可能會按違法建築、非法佔地來進行處理,所以一定要在沒徵收,沒發生糾紛之前就趕緊把它解決掉,防患於未然。
回到本案當中,企業遇到徵收補償發生了糾紛,徵收部門說企業沒有相關手續,企業說沒手續不是企業自身造成的,是相關的部門承諾了但是沒有兌現。所以,該案件有兩個法律關係:一是相關部門行政不作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問題,要單獨走法律程序,要在補償的時候,或者及時的要求相關部門來辦理土地手續,到底能不能辦?不能辦。因為這塊地已經劃定成水源地保護區了,但是,法院會在審理過程當中會認定責任的問題。如果是認定責任,就可以要求補償部門來進行補償。如果補償部門也按無證建築來補償,那麼,這部分的損失就應當讓辦證機關來進行賠償,至少讓企業的損失可以得到補救。
我們在近期所辦理的案件中,類似的案件也有很多,好多都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所引起的。現在的法律是完善的,例如關於產權保護制度的意見,還有最高法院關於發揮審判職能保護產權的意見,以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最高法院也特別做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案件的通知。所以,面對這樣的問題,大家一定要定性準確。
每個案子狀況都不一樣都需要具體分析,所以企業主如果遇到類似的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建議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團隊分析,也可以向我們諮詢,行政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律師團隊會給指明道路,蒐集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出具簡單辦案方案之後,企業主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解決。透過法律的工具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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