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典型案例解析,企業在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之後,如果出現不能履約的情況,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在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發生糾紛之後,以哪個部門為被告?先透過具體的案例來了解一下。
廣東某商會皮革委員會與清遠市某鎮主管機關簽訂專案投資協議,協議約定相關部門為該協會提供2,430畝地。該商會依照本土地包乾價8.4萬元的標準,支付2億元作為土地的包乾費用。某區行政主體在投資協議上也進行了蓋章確認。上述協議簽訂後,商會邀請了幾家公司共同參與土地開發,向鎮主管機關支付了2,690萬元作為土地預付款。隨後因工程暫緩建設,市府與該協會的幾家公司分別簽訂了退款協議。因為工程不能建設,所以他們就簽訂了退款協議,就先前簽訂的專案投資協議進行了終止。但是,後來產生了糾紛,他們約定了兩期共退還2,690萬元給商會的幾家公司。
某鎮主管機關沒有如期退還2000多,所以,這幾家公司提起了行政訴訟。這類的案件在辦案過程當中還是比較多的,這類都統稱為招商引資協議。招商引資協議在實際辦案的過程當中,招商引資協議的名稱有各種叫法,例如專案投資協議、招商引資協議、入園協議、合作協議等等,叫法各不一樣,但是都是招商引資企業。在招商引資企業簽訂、履行、解約、終止的過程當中,往往會發生大量的糾紛。有的是因為領導的變更,有的因為大政策的調整,有的因為協議無效,有的因為單純的違約等等導致糾紛很多。
一審法院認為,鎮公所簽訂了專案投資協議,當事人未能在退款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退款,應退還商會這幾家公司款項。區主管機關作為見證人在該投資協議上蓋了章,並且,蓋章行為已經使得商會對這家公司產生了信賴,而且對專案投資協議簽訂後起著主導作用。因此應共同對專案投資協議確定的權利和義務承擔責任,應共同承擔責任。所以,法院判決區主管機關返還上述商會的幾家公司2,690萬元及利息,鎮公所承擔連帶責任。相關部門不服,上訴到省高院。
2019年,廣東省高院維持原判,駁回了上訴。本案也被列為廣東省2020年公佈的廣東省典型案例。廣東省高院認為,招商引資活動,行政機關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簽署和履行行政協議,人民法院認真審查未能履行的原因和違約責任,糾正行政機關不依約的行為,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這是廣東省高院認為本案的典型意義。
其實,除了這個典型意義之外,還有許多地方要注意:
首先,是對此事件的定性。在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後,因為什麼原因導致專案無法履行?
通常的情況分為兩種:一類是因為領導換屆、職能調整等行政機關主觀原因所導致。還有一種情況是有更大的企業或有更好的企業相中該塊土地等等這些原因,這都屬於主觀的違約。根據相關的規定,政府部門應履行協議,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不僅是賠償,還包括法律責任。
第二種常見情況可能多一點,因為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該地區臨時改變了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因為環保的原因,重大項目建設的原因,因為水利、林業、交通設施、科教文衛等事業的需要等等這些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不改變原來招商引資協議。這種情況是根據相關部門所做的關於產權保護的意見以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應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來進行,解除上述協議,並且對投資者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全面的補償。所以,先定性遇到的是屬於哪一種情況。如果屬於第一類,那就應進行賠償,賠償訴訟。第二類是行政補償。
其次,尋找正確的法律依據。法律依據只有定性準確之後,才能找到一個正確的法律,例如本案正確的法律應是行政方面的法律規定,而不是民事法律相關的規定。行政和民事有很大的差別。
第三,要蒐集事實依據,也就是證據。
第四,最主要的是一定要訂定正確的維權方案。比如說你的訴訟請求是什麼,你該當告誰,向哪個法院告以及整個訴訟方案的製定。
透過本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遇到招商引資協議等類似問題時,如果是與行政部門有糾紛,一定要及時尋求司法救濟,透過律師的專業分析、證據梳理等找到問題解決權益維護的突破口。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也提醒各位當事人,遇到此類問題一定要及時向我們進行諮詢,經過分析之後在了解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相似案件處理思路之後再做決定,以免錯過權益維護的最佳時機,給自己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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