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如果你對補償條件不滿意,徵收方勸你逼你,你會在拆除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嗎?
一、徵拆方常用哪些手段誘導你「錯誤簽約」?
1.誘騙被拆遷人配合拆遷
拆遷方在前期動員拆遷時,最擅長的就是誘騙被拆除人及早的配合拆除。例如口頭承諾比其他家的安置補償協議多給獎勵費、比原先的補償要多、答應在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以後就給補償款。但是拆遷方這些承諾都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行為。
(1)要求拆除方對其所答應的約定寫到安置補償協議中,並簽字蓋章,同時被拆遷人要保留安置補償協議原件。
(2)採取錄音錄影的方式將拆除方的承諾記錄下來,作為將來維護權益的證據。但是口頭承諾效力比書面協議低很多。

2.用言語威脅欺騙,對拆除戶施加壓力。
拆除方可能強調徵地項目的重要性,並說這是上面的政策。並告訴拆除戶,不簽字也沒用,最後還是要強拆。而有些人對法律並不了解,以為這是強制性的,迫於壓力就簽字了。
3.用強制方式逼迫脅迫簽約。
有些被拆除人看到新聞中各種的暴力拆除、違法強拆等事件後感到十分害怕,進而簽訂了補償協議。或者有些被拆遷人受到了拆遷方的脅迫等手段,害怕親屬因此收牽累,因而失去了工作。也會不得已簽名按手印。
4.不了解拆除協議是合約性質。
很多人並不了解拆除協議雖然是行政合同,也屬於《民法》《合約法》調整範圍。也要雙方達成合意才能簽字。如果對補償條件不滿意,可以和對方協商談判。有些人以為拆除協議是強制性的政策,所以絲毫不敢討價還價,就稀利糊塗的簽字了。等到明白了,也為時已晚。

5.給你簽空白協議
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但在實踐中,拆除方有時會作出吸引人的口頭承諾,誘導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被拆遷人信以為真,簽上了名字。拆除方拿走協議後,填入與口頭承諾大相逕庭的內容,補償款金額也相應減少,這時被拆遷方才恍然大悟。
6.讓你簽預簽協議
如果在沒有作出徵收決定以前,就與徵收方簽訂“預簽協議”,這種協議一旦生效,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形成權利義務關係。那麼緊接著就要面臨限期騰屋搬遷,如果不搬,徵收方可能會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強拆。楹庭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簽了預簽協議,卻沒收到補償款,房子也被拆了,被徵收人就非常被動了!緊接著面臨司法強拆、不能採取法律救濟、沒有安置過渡費等問題,且法律不支持在正式協議生效前,實際支付各種補償及提供房源。

二、對於徵拆方誘導逼你簽協議,你要怎麼做呢?
1.要保留拆除補償協議原件,拒絕在空白協議上簽名及按手印。
(1)很多行政機關為了達到強拆的目的,常常以各種行政例行檢查為由查看、核實與土地房屋相關的證件比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為由將企業的證件收繳、扣押,從而變相的組織企業的維權。而隨著這種做法有效的達到了行政機關低成本拆遷的目的後,隨即又衍生出了以需要上級審批或者其他理由,將被徵遷人簽字摁手印的協議拿走,不履行或者篡改協議的行為。
(2)如果手中沒有協議,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楹庭理解為被徵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簽協議,簽約程序必須規範,對於拆遷方以任何藉口讓你簽訂空白拆遷協議,讓你先簽字然後收走協議讓領導審批一類的情形,應當果斷拒絕。

2、拒絕口頭協議,不相信任何非書面的承諾。
(1)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
常有被拆除人遇到這樣的問題,拆除方的工作人員說給他幾套套房,多少現金補償,最後沒有完全兌現,要證據也沒有。當然了,只有簽了拆除補償協議,才有法律保障。實務中,只有簽訂拆除安置補償協議有法律效力,口頭上承諾任何條件都是沒有保障的。
(2)正式的書面通知,效力要大得多。
相關部門口頭讓你的企業停業,讓你限期搬遷騰房,沒有書面通知效力大。因為你不知道這是個人的意思表示,還是相關部門的合法行為。楹庭拆除團了解到,正常情況下,當徵地公告、徵收決定下達之後,政府部門或者政府的職能機關,可能會用兩種方式通知企業停產停業。就是口頭或是書面的。也就是直接發出要求你限期停產停業的公告;或口頭通知企業停產停業。然而正式的書面通知,效力要大得多。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臨徵地拆遷,一定要保持清醒,無論如何都要以協議內容為準。如果可以口頭承諾,那麼就要求寫在拆除補償協議裡,否則堅決不能簽字。因為口頭承諾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您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麼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如果您沒有與該政府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