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紹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所人員 更多》
來訪地址 更多》

以公益項目為名義立項,實際用於商業開發,如何撤銷徵收決定?

首頁 >> 楹庭資訊 >> 法律資訊

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19-07-15 | 閱讀次數:497

文章導讀:在土地徵收中出現了一些濫用社會公共利益的現象。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不能以商業開發為目的徵收土地!必須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徵收!

一、以公益項目為名義立項,實際用於商業開發現象屢見不鮮。

1.在律師實務當中,很多人會提出一個疑問,為什麼拆遷方(徵收方)會說所有項目都是公益項目,而不是商業項目,但在具體建設時,卻在該土地上建設了大量商業建築和設施?事實上,有些項目確實以公益基金立項的,但是其中也包含部分商業配套建築和設施。 3.那麼這種項目到底屬於公益性質?還是商業性質呢?這點很難界定!還有一種情況,立項時說要建學校、醫院,這看似是公益性質的,但公立性質的學校和醫院屬於為公共利益服務,而私立的貴族學校和私立美容整形醫院有明顯的商業性質。也就是說,在具體建設和使用時,與立項時的目的有些偏差。楹庭拆除團了解到,在這類情況下,拆除方(徵收方)就打了個擦邊球。可能被拆遷人永遠也意識不到這個問題,或者當知悉真相之時,也為時已晚。以建設公益項目為名義立項,實際上卻用於商業開發,本質上是以謊言和偽裝來隱瞞其真實意圖。

以公益項目為名義立項,實際用於商業開發,如何撤銷徵收決定?


二、拆除方以興建公益計畫的名義,對朱某的廠房實施了拆除

1.基本案情如下,楹庭辦理過這樣的案例,拆遷方以建設公益項目的名義,對朱某的廠房實施了拆除,實際上涉案土地被用於商業開發。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朱某敗訴,理由是該建設項目已經施工,且該項目是基於國家公共利益而立項的,撤銷拆遷公告會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朱某就該拆遷公告行政撤銷一案提起上訴。

2.上訴人訴稱:(一)建設工程已施工並不能成為不撤銷被訴拆遷公告的理由,一審裁判觀點司法導向極為錯誤,勢必助長違法拆遷、違法用地之風。 (二)涉案建設項目並非公益項目,實質是商業開發,撤銷該公告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 (三)被上訴人作出被訴拆遷公告並實施徵收行為嚴重侵害朱某的合法權益。

3.被上訴人辯稱:一審的原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稱涉案項目非公益項目無事實依據,項目的實施符合市整體規劃及公共利益的要求,項目實施中做到了群眾利益的最大化。被上訴人市政府答辯:被上訴人市政府收到複議申請人的申請後,依法書面審理後認為區政府作出的拆遷公告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複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以公益項目為名義立項,實際用於商業開發,如何撤銷徵收決定?


4.最終判決結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和專項規劃,國家發展規劃和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本案中,區政府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在被訴拆遷公告之前,取得了相應的審批文件,區人民政府作出被訴行為證據不足,應予撤銷。但鑑於該區域內部分房屋已被拆除,撤銷該被訴公告將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應確認該被訴行為違法。因被訴行為被確認違法,該市政府維持該被訴行為的複議決定應予以撤銷。也就是說,在本案中的市政府拆除廠房的行為被確認違法,被拆遷人朱某獲得勝訴。

以公益項目為名義立項,實際用於商業開發,如何撤銷徵收決定?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可以諮詢徵地拆除專業律師,或請律師介入,並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提供法律建議。可以發私訊,一對一諮詢。


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