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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除]拆除補償沒拿到,承租企業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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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19-05-21 | 閱讀次數:522

拆除補償沒拿到,承租企業可以起訴嗎?
對於承租企業能否拿到拆除補償這個問題,我們之前也推過類似的文章講過其中的內容。一般來說,承租企業是能夠拿到補償的。但今天我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承租企業作為原告起訴但卻被駁回的案例。
湖北的徐先生是個養殖戶,為了養殖場的經營他和當地的村委會簽訂了荒地承包和堰塘租賃合約及補充協議,並且辦理了農家飯莊的工商、稅務登記和餐飲許可等相關經營手續。 2012年,當地經過省級政府的批准開始了土地徵收工作。隨後,徐先生的房屋和設施都被拆除了。徐先生心裡十分不滿,於是提起了訴訟。
但是法院為什麼說徐先生沒有當原告的資格呢?原來,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表示,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上述條款規定的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土地權利人是指被徵收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
在這個案例中,當地村莊的村委會是土地所有權人,第三人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徐先生承租的部分經營場地和相關設施,所具有的基於租賃協議而產生的經營權和收益權,屬於債權性質,並不是被徵收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不屬於集體土地徵收法律關係中的被徵收人,其作為承租人與集體土地徵收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所以不是本案適格原告。而且,徐先生和出租人已經在租賃協議中就徵收拆遷時的補償分配做出了約定,所以徐先生徐先生能做的就是依據協議的內容,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透過這個案子,我們想提醒各位企業家的是,如果迫不得已一定要租房子和場地,那就要在租賃合約中寫清楚遇到徵收拆除事項的時候不補償應該怎麼分。因為一旦出現出租人見錢眼開的情形,沒有合約約定保障的承租人很有可能就啞巴吃黃連一分錢也落不著。既然承租企業在法律上一般不會被認定為補償對象,不能直接從拆除人手中拿補償,那就要保證自己在遭遇停產停業和搬遷損失的時候能夠拿到出租人給的補償。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承租企業要及時尋找專業人員的幫忙,不要粗心大意的不把拆除當回事,出了問題還靠自己死扛。有了專業的人員幫忙承租企業可以少走很多彎路,省時省力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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