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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這些「違法建築」不能再拆了!為什麼?有4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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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19-05-16 | 閱讀次數:539

文章導讀:楹庭經常接到關於「違章建築」的法律諮詢。 「違章建築」常出現在我們身邊,成為一個社會熱詞。是否應該拆除違建,是應全面考慮的問題。行政機關在行使拆除違法建築等涉及公民重大財產利益的職權時,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合理合法的去判斷和處理問題。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可能用一部新的法律去規範以前的行為,這個基本原則被廣泛認可。由於2008年起施行《城鄉規劃法》,在2008年以前,適用1990年實施的《都市計畫法》。實務上有很多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房子,如果依據《城鄉規劃法》認定老房子是違章建築就不合理了。如果是農村的老房子,即使是無證房屋,也不能依照違規建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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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賴保護原則

受到政策支持的經營性用房,或是政府「招商引資」過來的重點建設項目,就不能被認定成違建予拆除。

第三,查處違建,拆除不是唯一方式。

1.只要違建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就應按法定額度處以罰款,而不是責令限期拆除或直接沒收。法律依據如下。一刀切的「拆除違建」方式與法律原則背道而馳。

2、《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這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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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些違建伴隨現實需求存在,行政機關沒必要趕盡殺絕

1.有一些違建的存在,是因為人們確實有使用需求。如果拆除之後,會引發矛盾,在處理上就要謹慎了。法律依據如下。

2、《關於加強違法建設治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對那些現實存在、確有使用需求的違建,行政機關將不予查處。

(1)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營業區域範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

(2)住宅建築外牆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單層太陽能設備等設施;

(3)建築內部裝修(不包括損壞或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4)無菸爐台、室外煙道、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

(5)業主在專有使用權範圍內設置的寵物棚、鴿舍、圍籬等設施;

(6)簡易通訊天線、車輛進出道閘、交通號誌、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各類標誌、標線、界樁、監測及監控設施;

(7)大中型或受保護的建築物外觀裝潢以外的建、構築物外觀裝潢;

(8)簡易公共自行車亭、公車亭、門崗等。

(9)由市建委確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項目和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確定的危舊房改善、屋頂整治項目以及由市商務局確定的市場提升改造項目,不列入違建認定和查處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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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1、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請先搞清楚您的房屋是否有違建。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除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不管涉及違章建築,或是遇到徵地拆遷,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後很難獲得補償。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別透過信訪、檢舉等方式錯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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