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強拆違法建築後,拆下的建築材料未妥善保存,應負行政賠償責任。被拆遷人對建築物、搭建物的建築材料享有所有權。
一、強拆後的建築材料被丟掉,拆遷方負什麼責任?
1、案情簡介:被告天津某區人民政府向原告某工廠發布“拆除違法建築的通告”,並組織相關部門對原告廠區內的違法建築實施了強制拆除。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將從地面棚上拆下的部分彩鋼板運離現場。還拿走了原告的十餘隻電表。而依據我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即使原告廠內的部分建築物被確認為違法建築,原告對該部分建築物的建築材料仍享有所有權,且作為被告強制拆除依據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也沒有沒收原告彩鋼板等建築材料的內容。拆下的彩鋼板等物品有使用價值,原告對這些財物享有權利。原告向法院起訴。

2.被告辯稱:原告沒有在「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因此依法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執法人員運離現場的是拆下的建築垃圾,沒有侵占原告訴請返還的財物。原告在未向被告提出賠償申請的前提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
3.裁判觀點: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未在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行為建築,區政府根據該局的申請,依法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該強制拆遷行為是對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的執行行為,並沒有設定原告新的權利和義務。雖已被上述限期拆除決定認定為違法建築,但原告認為其對被拆除建築物、搭建物的建築材料享有權利的主張,能夠成立。強拆違法建築後,拆下的建築材料未妥善保存,應負行政賠償責任

二、原告要求返還財物,但沒收到任何答复,向法院起訴符合法定程序。
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四)、(五)項和第四條第(四)項索賠的非人身賠償行為的行為
2、《規定》第二十八條也規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要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併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楹庭拆遷團了解到,因行政事實行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有兩條路徑,一是受侵害人在先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確認事實行為違法請求遭拒絕的情況下,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二是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並要求確認行政事實行為違法和行政賠償。本案中,原告要求返還財物,但沒有收到任何答覆。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

楹庭提示您:
1.不管涉及違章建築,或是遇到徵地拆遷,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後很難獲得補償。因為你找不到理由要補償,也很難確定要到法院起訴誰。如果你的房屋被強拆了,你就可以在拆除之前、拆除現場、拆除之後,拍攝相關的照片和視頻,作為強拆的證據,以及提出補償條件的基本依據。也容易確定實施強拆的主體,知道該起訴誰,找誰承擔強拆的責任。
2、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請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有違建。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除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因為違規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由於歷史原因,可能會存在一些疑似違章建築的房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之後能否給予補償,要依不同情況差異處理。在實踐中,違建未必一定被拆除,也可能轉為合法建築而永久存在。產生違章建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當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機關的原因。而對於違規建築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沒收、限期拆除,也有罰款補辦手續的,而且沒收、限期拆除僅限於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情形。
3.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您要在知道被強拆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遇到徵地拆遷時,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間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