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先生訴被告江蘇省人民政府請求撤銷被告所作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一案,委託本所
董國女律師、
鄧紅欣律師於2019年5月16日下午16:10參加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
案情簡介:
原告是啟東市向陽鎮協興港村二組村民,2015年在自己的碼頭區域,利用漁業倉庫,改建和新建了一部分房舍進行養豬廠建設,且於2015年底建成並投入經營。啟東市「263辦」(啟東市人民政府成立)、控違辦,分別於2018年2月6日、28日、3月13日、3月30日在未經原告同意,將原告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原告認為應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遞交了《追究相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的申請書》,但南通市政府並沒有積極履行行政監督職責。原告對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為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被告以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原告陳先生與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達成委託關係並積極維權。在透過律師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依法對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提起了行政訴訟。現該案將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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