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被強拆,不想打官司,有什麼辦法要到合理補償?我們首先想到的是透過談判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
一、能談判協商解決的,不一定打官司。
如果走法律程序,就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流程來,多久走哪個程序,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管事件多緊迫,程式都要走完。審理時間長、流程多等特點,會使被拆除人更被動。倘若被拆遷人被動等待,隨著時間推移,或許相關負責人會換屆,證據資料也難以取得了。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已經超過勝訴時效。把被拆遷人拖曳到更不利的局面。楹庭在實務上發現,很多案件是透過談判協商獲得滿意結果的。所以說,想盡快拿到滿意補償,不一定要打官司。
二、與走司法程序相比,與拆除方談判協商,盡快拿到補償。
有些被拆遷人會認為,相對於拆除方而言,自己處於弱勢,對方說拆就拆,給多少補償也是他們說了算。其實不是這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對拆除補償不滿意,是有多種途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與拆遷方多次協商卻沒有解決問題,或是被拆遷人不懂政策和法律,有法律專業人士介入是必要的!有這樣一個案例,在廣東省中山市某燈飾電器廠拆除案中,該廠負責人委託楹庭的董國女、路永強辦理此案。透過向發改委提起行政復議確認了建設項目違法,進行了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終透過協商方式使當事人得到滿意補償。原本需要半年一年以上的訴訟拉鋸戰,經過兩三個月,甚至十天以內就獲得圓滿結果,最終被拆除人得到滿意的補償,這是談判協商的優勢所在。

三、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要向誰申請行政複議?
所說的行政復議,複議的機關就是行政機關。複議的對象就是,誰拆了你的房屋就複議誰,2、應以哪些原因申請行政複議呢?
申請複議的原因必須是針對某個特定行政行為,例如拆遷方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者徵收方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侵害到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3.被徵收拆除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
應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在收到複議決定書或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予答复的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參考法律規定
(1)《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應先申請複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3)《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楹庭提示您: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除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麼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徵收拆除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絡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