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隨著都市化的推進,徵地拆遷計畫在我們身邊頻繁發生,關於徵地拆遷的糾紛也不在少數一些拆遷方採取強制拆遷的方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悲劇往往因強拆而上演,那麼在強拆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嗎?
103010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涉及該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面行為。
政府是適當的行政主體,其違法強制拆遷是利用其行政職權對特定相對人(委託人)的權利義務(合法財產權益)所作出的單方行為(強制拆遷)
同時,《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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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害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核發行政機關核發的許可證和執照,拒絕核發或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拒絕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害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項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強制拆遷委託人的房屋,已經侵犯了委託人的合法財產權,委託人有權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關於強制拆遷,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僅可以先確認強制拆遷違法,還可以在行政起訴狀中提起國家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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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如果你還想了解行政強拆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強拆|行政強制拆除的主體|行政強拆的程序有哪些|行政強拆什麼時候廢除方面的信息,可諮詢本站律師一對一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