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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實施條例:礦權人必須確認的5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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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6-07-06 | 閱讀次數:54

最近遇到一位內蒙古的礦山老闆王總,他急匆匆找到我說:"劉律師,我聽說6月15號要實施新條例了,我這礦權證要不要重新辦?採礦許可證要不要換?"像王總這樣焦慮的礦權人,最近我遇到不少。今天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就跟大家聊聊,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各位礦權人到底要確認哪些事。

第一件事:確認你的礦業權證書還在有效期限內。

新條例第七十八條明文規定,2025年7月1日前依法核發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繼續有效。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證書沒過期,就不用慌,不用再申請。但這裡有個前提──證書本身必須是合法取得的,而且有效期限還沒屆滿。如果你發現自己的許可證快到期了,就得趕緊往下看。

第二件事:核實你的礦權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關係。

新條例第九條要求礦業權出讓部門確保擬出讓區域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制要求。這意味著,如果你的礦區範圍跟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有衝突,可能會面臨調整。身為礦權人,你要主動去自然資源部門核實,自己的礦區是否符合現行規劃。

第三件事:搞清楚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差別。

很多老闆分不清"礦權證"和"採礦許可證"。簡單來說,礦權證是你的物權證明,證明你對這塊礦產資源享有權利;而採礦許可證是你獲準開採的行政批准。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提醒您,新條例實施後,這兩份證書的辦理程序和要求都有調整,千萬別搞混了。

第四件事:檢查你是否需要補繳礦業權出讓收益。

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礦業權受讓人應按時足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未按時足額繳納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出讓合約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你有歷史欠費,最好在6月15日前主動清欠,避免產生更多違約金。

第五件事:確認你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是否落實。

新條例強化了礦區生態修復制度,採礦權人是礦區生態修復的責任人。如果你的礦場正在開採或已經停採,都要依照要求編制並執行礦區生態修復方案。這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保住採礦權的必要條件。

楹庭律師提醒您:距離6月15日只剩不到一個月了,建議各位礦權人盡快對照上述5件事進行自查,有任何疑問及時諮詢專業律師。新條例帶來的不僅是規範,更是機會──依法合規的礦權人,才能在未來的礦業市場中站穩腳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礦權保護的法律問題,歡迎聯絡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劉敬祝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具體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本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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