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做礦場的老闆,最近自然資源部出了一個政策,對咱們戰略性礦產項目來說是重大利好。
這個政策叫《自然資源要素保障13條》(簡稱38號文),裡面有一條特別重要:露天開採策略性礦產可以用臨時用地了,續期不超過礦業權期限。
這句話啥意思?聽我幫你解釋。
## 以前想拿地有多難?
做礦的都知道,採礦用地是個大難題。
你的礦場在野外,佔的可能是林地、耕地、甚至基本農地。依照先前的政策,佔用這些地需要走徵地程序,徵地要報批、要補償、要安置,流程長則兩三年,短則大半年。對一些小型礦場來說,等地把證批下來,礦場都快採完了。
有的老闆就想走"臨時用地"的捷徑,但以前的政策對臨時用地的範圍限制很死,採礦項目很難搭上臨時用地的便車。
## 現在38號文怎麼說的?
38號文明確:露天開採策略性礦產,可以申請使用臨時用地。
關鍵點有三個:
第一,只限策略性礦產。
不是所有礦都行,得是戰略性礦產。什麼是策略性礦產?稀土、鎢礦、銻礦、錫礦、銦礦、鍺礦等短缺礦產,還有能源礦產如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等。具體名單每年會有調整,得查最新的政策。
第二,臨時用地的期限。
續期不超過礦業權期限。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採礦許可證還有5年到期,那臨時用地最多續到5年,到期後不是重新申請,就是照規定復墾。
第三,用地程序簡化了。
38號文還有一個大招:先行用地省核准。以前建設用地審批權在自然資源部,現在部委託省級辦理,審核時效大幅壓縮。
## 還有一個突破:地熱礦泉水可以與永久基本農田重疊設置
這條很多人可能沒注意到,但很實用。
以前,地熱礦泉水採礦權如果跟永久基本農地重疊,登記部門是不給登記的。現在38號文說了,只要採取嚴格保護措施,不破壞耕作層,可以重疊設定。
對於溫泉旅遊、地熱供暖等項目來說,這絕對是個好消息。
## 楹庭律師提醒
政策是好政策,但實操還有幾個點要注意:
1. 臨時用地不等於不花錢。
臨時用地需支付臨時使用費,標準參考當地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另外,臨時用地到期後必須復墾,不復墾或復墾不達標的,保證金不退。
2. 生態保護紅線是硬槓。
即使你的礦場是戰略性礦產,如果位於生態保護紅線內,臨時用地也批不了。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這些區域,更是碰都不能碰。
3. 耕地佔用要佔補平衡。
佔用耕地的,需要落實佔補平衡。這個跟你自己沒關係,是政府的事情,但你要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4. 審批程序要提前走。
臨時用地審批需要提交礦場建設計畫、復墾方案等材料,這些材料要提前準備,別等開工了才發現沒批下來。
## 有問題,找楹庭
礦業用地是礦業開發的基礎保障,用地合規做不好,後續會有大麻煩。我們團隊處理過不少礦業用地糾紛,幫企業解決了許多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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