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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後,要如何打賠償官司?

首頁 >> 業務領域 >> 國家賠償

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2-11-10 | 閱讀次數:1244

文章導讀:有些人會諮詢我們,遭遇強拆後,可不可以打賠償官司?要怎麼打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聊聊「被強拆後怎樣打賠償官司」?

一、強拆的性質是“同一主體發生了兩種行政法律關係”

1、當你的建築被納入徵收拆除範圍,你的身分是行政相對人,也就是被拆遷人。

當你的建築被納入了徵收拆除的範圍,正處於徵收拆遷的實施過程當中時,你是以行政相對人的身份,在進行磋商談判評估程序,履行行政法律關係的。

2.如果你的建築物及附屬物被強拆,發生強拆行政法律關係,你又成了被侵權人。

就在這個法律關係持續過程中,政府或行政部門把你的房屋又進行了強拆。那麼這個時候,又發生了強拆的行政法律關係。也就是說,原行政機關以及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了兩種行政法律關係。你作為權利的持有人,是有權利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維權的。

房屋被強拆後,要如何打賠償官司?



二、被強拆之後,被拆遷人會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1、提起確認違法強拆的訴訟

這時候許多企業主或住宅用戶被拆遷人,都及時提起一個訴訟,就是確認強拆違法的訴訟。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沒有進行事實認定,就進行了肆無忌憚的強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強拆行為違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當確認了強拆違法以後,被拆遷人會考慮,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這種違法強拆狀態。

2.依徵收拆遷程序繼續履行,沒要求國家賠償。

有的被拆遷人繼續進行徵收拆除的行政法律程序,並沒有要求行政賠償。每個案件的情況有所不同,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3.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當確認了強拆違法以後,許多被拆遷人提起了國家賠償,要求行政機關進行賠償。那麼在以下內容中,我們講的就是,在被拆遷人要求行政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所採取的司法觀點。對於同類型的案件,相應的司法觀點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房屋被強拆後,要如何打賠償官司?



三、被強拆後提起國家賠償,可參考的司法觀點。

1.賠償標準參照徵收拆除的補償標準

如果你的主體的合法性沒有任何問題,司法機關所採取的觀點往往是,賠償參照現在的徵收拆除的補償標準。為什麼呢?楹庭拆除團認為,首先,有個參照的便利性。因為這個時候正發生著徵收拆除行為。又採取了強制的行為給你造成了損失損害。那麼對於你所造成的損失損害,就可以一併依照徵收拆除的補償標準來給你解決。就相當於對方把你這土地實際徵收了。那麼其他的損失,就按照你實際損失的額度來進行評估賠償。例如造成你的物品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等,可能都納入到一個評估的程序重新賠償。這裡包含了一種司法觀點,就是說在進行行政賠償的時候,如果這個地方正發生著徵收拆除行為,往往參照的就是徵收拆除的補償標準。

2、被拆除人選擇金錢補償或房屋安置

但實務當中又有一個問題,就是在徵收拆除的時候,作為當地的村民或居民,都有兩種選擇權利。一種是貨幣,另一種就是安置。那麼,要如何來安置呢?我們發現南京某些法院也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裁判觀點,就是可以參考徵收拆除的標準,來進行房屋安置的貨幣化。什麼叫房屋安置的貨幣化?就是說他現在給你的是每人四十五平米,給你折合成貨幣以後,你的總體的補償價值減去這個,就是你應得的剩餘的貨幣補償。在房屋安置方面,如果對方能給你安置就盡量安置,不能安置就全部折合成貨幣形式。舉個例子,每人可以得四十五平米,我只要拿五千塊買。如果我這個地方的房價是五萬,四萬五千塊乘以四十五平米,換算成貨幣價值就是剩餘的貨幣補償,這筆錢也應該給我(被強拆人)。這是我們最新發現的現在比較流行的司法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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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體不合法該如何打賠償官司?

1.主體合法是獲得補償的前提

獲得補償的前提就是,被拆遷人必須持有兩種確定性的狀態。哪兩種?第一種是確定政府是違法的,強拆行為是違法行為。第二種就是主體合法性不存疑,這樣才能按照這種司法裁判觀點來走。如果你的主體方面有缺失,對方在進行強拆的時候,僅僅是程序性違法,是無法參考這種徵收補償標準來補償的。

2.主體不合法,如何獲得賠償?

如果本身就是違建,對方實施的強拆行為也只是程序性的錯誤。那這時候你怎麼來要求行政賠償呢?能給你賠償些什麼呢?楹庭拆除團了解到,在實務當中就出現了這種狀況,拿違規建築為例,如果違章建築遭強拆,又被法院認定錯誤,那麼這個時候就不能輕易地去啟動行政賠償程序。為什麼呢?行政賠償的前提是,你的房屋是合法的,你是一個合法持有的狀態。這樣的話,才能給你納入到行政賠償的範圍。但是,如果認定不了你的合法狀態,那麼行政賠償無從談起,不可能給你行政賠償。那麼,能給你賠償些什麼呢?因為他程序性執法錯誤,造成了你的違章建築以外的損失。就可以給你賠償一些建築材料的損失殘值的損失,室內裝修的損失,室內物品的損失等。這類損失可以納入到賠償範圍內。但是房屋本身的限制狀態,是無法納入行政賠償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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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除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麼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徵收拆除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絡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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