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目前,大多數非法強制拆除都顯示拆除單位是在對居民使用恐嚇和脅迫手段;
採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方式強制搬遷群眾搬遷;
或是拆除單位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那麼,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什麼?來自政府拆除糾紛律師的專業分析:
一、刑事責任
暴力強拆很可能對被徵收人造成人身傷害,對房屋財產造成損害這種行為《刑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根據《刑法》 234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視情節輕重,可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剝奪政治權利
二、民事責任
首先,必須肯定徵收方未經法定程序拆除被徵收人房屋的行為侵犯了被徵收人的民事權利,徵收方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遇停水停電等乾擾者,可追究損壞其財產並造成人身傷害者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徵收人對人身和房屋財產的損害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成立,被徵收方應當承擔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的責任,其他財產損失和可能的精神損害也應予以賠償。
政府拆除糾紛律師在行政訴訟領域辦理多個複雜糾紛案件,深厚的理論基礎與實務經驗。運用紮實的法學知識以及理論素養研究行政訴訟系列法律問題,並在房屋拆遷糾紛、農用地徵收及轉用糾紛、違章建築糾紛、行政協議、行政允諾、土地確權、土地承包合約、民事合約等多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始終實踐嚴謹、求實、文明、公正的法治理念,盡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損害國家、集體財產或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七條、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損壞國家、集體財產或他人財產的,應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
公民身體受到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障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造成死亡的,應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也可以應被害人的要求,命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對以徵收為主體的政府部門的約束,特別是對於違法強拆行為,可以追究其行政違法行為,進行額外的國家賠償
依《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行政賠償、補償案件,原告應就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
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實施房屋徵收,應在搬遷前給予補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在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強迫被徵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第4條:
「法定強制拆遷程序複雜、耗時長」等客觀因素,但拆遷糾紛涉及面廣,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當遇到非法強制拆除時,被拆遷人必須學會蒐集證據,以便在後期的救濟中起到關鍵作用如有相關問題,建議及時諮詢律師,尋求專業協助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如果你還想了解政府拆遷房屋補償辦法、拆遷戶如何和政府談判方面的信息,可諮詢本站政府拆遷糾紛律師一對一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