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企業護航的,還是在擾亂正常經營?天津某區發生的這起案件,值得每位企業主警醒。 2025年3月,有商戶向天津某區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投訴:兩名自稱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人,未出示任何證件,擅自闖入經營場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這項行為不僅讓經營者感到困惑,更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經查,這兩人根本不是街道工作人員,而是街道辦事處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人員。問題的根源在於,該街道辦事處將安全生產行政檢查直接"外包"給了第三方——這明顯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的明確規定: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涉事行為存在主體不適格、程序違法的雙重問題,區政府執法監督部門當即責令街道辦糾正,並製發文件規範全區街鎮涉企行政檢查。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一旦遭遇無證檢查、第三方上門執法,請務必第一時間要求對方出示合法執法證件,並保留現場證據。行政檢查必須由依法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任何"外包執法"均屬違法。若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楹庭律所專業律師團隊隨時為您提供法律支持,幫助您依法維權,守護企業的每一分合法利益。
天津某區監督某街辦事處違規安排第三人實施行政檢查案
【關鍵字】
安全生產 第三方機關檢查 無證執法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有群眾向天津某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反映,有兩人自稱係某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未出示證件擅自進入其經營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針對此問題,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依法進行監督。
【監督處理】
經調查核實,該街道辦事處聘請第三方機構提供政策性、技術性等安全生產監管輔助工作,涉事二人為第三方機構相關工作人員。 《國務院辦公室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明確規定:「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對於街道辦事處安排第三方機構人員獨立進行行政檢查的違規行為,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要求其立即糾正,並製發相關文件,進一步規範街鎮涉企行政檢查。
【典型意義】
基層行政執法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執法的規範性直接影響企業和群眾的法治感受。本案中,街道辦事處違規安排第三方機構人員實施安全生產行政檢查,違反「嚴禁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的規定,存在主體不適格、程序違法等問題,侵犯了經營者權益,損害了行政執法公信力。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快速核查、命令街道辦事處糾正違規行為,及時回應企業及群眾訴求。同時,在個案進行整改的基礎上,制發文件規範行政檢查,以個案查糾擴大類案整改效果,為規範實施行政檢查提供明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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