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本案要點】
本案是行政執法監督糾正「事實認定不清」、落實「過罰相當」的典型案例。核心爭議在於企業已補繳水土保持補償費后,执法局仍拟以“拒不缴纳”为由处罚。
楹庭律师指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忽视了企业已在催告期内完成整改的关键事实,机械执法导致定性错误。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山東省裁量基準,企业行为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法定情形应为不予行政处罚。
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依法履职,督促执法局纠正偏差,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此案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防止权力滥用、维护企业权益中的关键作用。楹庭律师认为,该案确立了“及时补救即免罚”的导向,警示行政机关必须动态核查事实,精准适用法律,避免过度执法,为营造“宽严相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经催告,已于期限内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明确的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事实不清,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其及时纠正,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