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調解書原告袁某某訴海陵區人民政府及泰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房屋拆除行政糾紛一案勝訴結果,一次性補償袁某某現金835萬元,同時為妥善解決好其家人居住問題以當時市價給予5套安置房,且一年內可可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