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薛某
【事由】對徵收決定不服
薛某在該鎮由一處宅基地,縣人民政府為其頒發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2012年縣政府啟動新城建設,隨後發布了政府能感悟徵收與補償方案,第二年底山西省政府批復了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快北部新區建設,薛某所在房屋也屬於該範圍,期間省政府下發多個徵地批復,同意縣政府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同意將集體建設用地及集體未利用地轉為某地,屬於該基地並徵收該基地。 2016年6月,縣政府對薛某房屋作出徵收決定,並送達給薛某,薛某對徵收補償不服委託楹庭律師事務所為其提起訴訟。
經過法院審判,均判縣政府徵收決定程序違法,撤銷縣政府所做的徵收決定,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
最後省高院仍然支持了楹庭律師和薛某的訴求,判決縣縣政府徵收決定違法。

【案件總結】
被拆遷人堅決依法維權最終獲得法律的保護,使得其合法權益得到伸張,每個被拆遷人的選擇不同,得到的維權結果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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