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公告:由本所
汪慶豐律師、
陸迦楠律師代理的原告陳xx訴被告長順縣人民政府,確認賠償強拆損失一案,將於2019年5月14日上午10:30,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原告的房屋遭到強拆,造成原告的房屋及房屋內外的財產滅失,被告的違法強拆行為已經被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生效(2017)黔27行初213號《行政判決書》予以確認,長順縣人民政府強拆行為。 2018年9月25日原告向被告郵寄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資料,2018年11月24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長府行賠決【2018】)xx號《不予賠償決定書》 ,原告認為被告所作的不予賠償決定違法,對原告的各項財產損失應予賠償,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現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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