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公告:由本所
汪慶豐律師、
陸迦楠律師代理的原告牛xx訴被告易縣人民政府、易縣自然資源及規劃局、易縣高村鎮人民政府,請求撤銷駁回行政復議一案,將於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原告於2019年3月26日收到被告易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易政復決【2019】xx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駁回了原告的複議請求。原告為保定市易縣高村鄉東高村村民,原告承包地面臨徵收,但是原告從未見過任何合法徵收手續。 2018年10月26日,原告地上的樹木以及其他青苗被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易縣國土資源局)和易縣高村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強行毀損,造成原告巨大的損失,原告認為本人承包並經營的農用地及相關設施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國家徵收應當依據法定程序,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易縣國土資源局)和易縣高村鎮人民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在沒有經司法審查的前提下毀損原告地上物的強制行為違法。原告認為被告所作的駁回复議決定違反法律規定,被告應依法作出複議決定而非駁回复議申請。故向法院起訴,本案現正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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