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認真準備環保督查有多重要?據悉,2018年處罰案件18.6萬件,出動200多個督查組。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公佈,從2019年開始,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時間完成第二輪督察。 2019年第二輪環保督查即將開始環保督查有多重要? 2019年環保監察人員去企業檢查這8個面向!
第一部分:環保監察執法要去企業檢查,這8項必查!請企業做好準備!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狀態、歷史運作、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類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營運台帳。楹庭認為也包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紀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1)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檢查是否依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定了監測採樣點;
(4)檢查是否設定了規範的方便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5)檢查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誌牌等;
(6)檢查是否依要求設定線上監控、監測設備。

3.排水量複核
(1)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轉記錄;
(2)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3)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1)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2)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及規格及檢定、校驗情況。
(3)檢視所採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採樣。
(4)檢查雨污、污污分流狀況,檢查排水單位是否實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緊急處置設施
(1)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緊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2)楹庭認為還包括檢查處理後廢水的回用情形。
2019年第二輪環保督查即將開始,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檢查8個方面

(二)、廢氣污染檢查
廢氣污染檢查主要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作狀態、歷史運作、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1.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1)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採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採用焚燒、吸附或組合製程處理是否合理。
(2)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查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作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製程廢氣、粉塵及惡臭污染源
(1)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2)檢查可燃氣體的回收利用;
(3)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3.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淨化系統。
4.廢氣排放口
(1)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2)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3)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採樣孔和採樣監測平台;
(4)檢查排氣口是否依要求規範設定(高度、採樣口、標誌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依照環保部門安裝及實用線上監控設施。
5.無組織排放源
(1)對於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2)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築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採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3)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1.督察固體廢棄物來源
(1)檢查固體廢棄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2)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GB5085檢查生產中危險廢棄物的種類及數量。
2.固體廢棄物貯存與處理處置
(1)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棄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掩埋場;楹庭認為這個檢查項目比較常見。養殖場、嚴重污染的工業企業等需要注意這項檢查。
(2)檢查固體廢棄物貯存設施或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保規定的設施。
3.對於危險廢棄物的貯存、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4.固體廢棄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棄物轉移的情形。
(2)檢查轉移危險廢棄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3)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誌牌。
(4)檢查污泥處置合約、污泥運輸磅稱紀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音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依環評文件或環評核准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噪音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1)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放腐措施。
(2)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緊急應變計畫現場檢查
(1)檢查緊急應變計畫編、評、備落實狀況,附應急演練看中狀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2)工程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及緊急事故池等。
(3)緊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限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1)專案行動將貫穿「五步法」(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案督察)要求,透過現場摸排核實,發現問題並分類處理;
(2)透過實施部會或省級掛牌督辦,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
(3)透過對掛牌督辦問題適時組織巡查回頭看,對現場處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的,視情況採取約談、專項中央環保督察、追責問責等措施。
(八)環保署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高度重視。

第二部分:2018年的第三批環保督察
1.在2018年的環保督查實施過程中,7省(市)針對9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917人。 2018年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金額152.8億元,年增32%,是2014年的4.8倍。
2.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4月至5月分別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省(市)開展督察,並於2017年7月至8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9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問題,要求地方進一步追究責任。其中天津市問責83人,其中廳級幹部22人,處級幹部52人;山西省問責117人,其中廳級幹部22人,處級幹部61人;遼寧省問責143人,其中廳級幹部41人,處級幹部63人;安徽省問責1511人,處級幹部63;安徽人;安徽級幹部25人,處級幹部82人;福建省問責136人,其中廳級幹部14人,處級幹部81人;湖南省問責167人,其中廳級幹部28人,處級幹部94人;貴州省問責120人,其中廳級幹部28人,處級幹部94人;貴州省問責120人,其中
3.問責對象主要包括地方黨委,地方政府,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國營企業,其他相關部門、事業單位。在黨委會政府相關部門中,環保、住建、國土、水利、農業等多個部門均有所涉及。被問責者基本上涵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方面,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