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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是一種相對較輕的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在指定的範圍內活動。那麼監視居住說明案情嚴重嗎?不少人都對此有疑問,下面隨著楹庭律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監視居住說明案情嚴重嗎?
視案情而定監視居住的場所為“住處”或“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對有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監視居住的場所為指定的“居所”我們認為,所謂的“住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和居住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時為無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場所而行政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場所,行政拘留是一種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拆除律師專注於中大型企業行政訴訟維權案件,並大膽探索,總結了多套解決政企糾紛、行政訴訟案件問題的獨特方法,為許多中大型企業解決政企糾紛難題,成功實現依法提高行政相對人應得利益,深得廣大企業主信賴。
監視居住期間是一種相對較輕的限制人生自由的強制措施,在監視居住期間需要配合案件機關的傳喚,調查等 惡意不配合的話,可能會導致辦案機關直接將你逮捕根據法律規定,監視居住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確有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否則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核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核准不得會見他人或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乾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分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可諮詢楹庭律師一對一在線諮詢。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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