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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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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3-07-10 | 閱讀次數:330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對人們來說非常重要,特別是在離婚時,我們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那麼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接下來由楹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的房產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這個要分情況具體討論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 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一方已購買,支付房款和所有權的房屋顯然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資購買房屋,但由於某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贈與對方。

楹庭律所主要從事大中型企業行政訴訟,政企糾紛等困難法律問題,涉及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搬遷、土地收回、礦產資源壓覆、海域權糾紛、企業改制及破產等法律服務。如您有相關的疑問,歡迎來電或留言,我們看到會第一時間回覆。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一方或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 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以投資者子女名義登記的,視為只贈與子女一方,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產權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登記,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以子女名義登記的,可以根據父母雙方的出資份額確認該房屋為共同財產事實上,許多父母為孩子買房耗盡了畢生積蓄,這一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財產
3.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房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義登記的,可以先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屋屬於產權登記方,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款項可由一方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或贈與契約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等財產。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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