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徵地申請→政策審查→勘測定界→發布徵地預公告→徵地調查→社會保障狀況調查→社會保障方案審查→組織徵地聽證→徵地報批→繳納報批費用
徵收土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一般來說,只要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於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強制徵用。但是,我國為了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要求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就業要求還必須按照必要的就業。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章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六條
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