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你關心農民議題嗎?你對農村土地了解多少?那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很難用一兩句話說懂。再通俗的話題,也會涉及許多專業的法律知識。今天我們列舉一些常見的農村土地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問答1、怎樣得到農村宅基土地?
1.農村村民基於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村或生產隊)成員的身份而享有的土地。
2、該土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興建住宅。
3.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農民不需要繳納任何土地使用費。
4.這種土地通常不能繼承。
5.該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依法定程序繼承。
6.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7.對於村內無宅基土地可供分配的情形,父親(親兄弟姊妹)的宅基土地可以贈與兒子(親兄弟姊妹)。但根據「一戶一宅」原則,父親(親兄弟姊妹)不得再申請取得宅基土地。
問答2、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宅基土地?
1.楹庭拆除團發現,年滿20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興建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土地的。也包括男方到女方家落戶的情形。
2、因某些特殊原因而需要
(1)因發生自然災害或防禦自然災害。
(2)實施村落和集鎮規劃。
(3)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建設。
(4)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土地。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在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答3、發生哪些情況,不予批准宅基土地?
1.年齡未滿20歲的。
2.原有宅基土地的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解決分戶所需的。
3.本村村民將原宅基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出賣、出租、贈與或改為商業性質的營業場所。
4、其他不符合法令和地方規定的。
問答4、對於宅基土地,怎樣申請、報批、登記、發證?
1.楹庭認為具備宅基土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請使用宅基土地興建住宅。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落、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申請。
3.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4、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5.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核准。
6、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在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申請確權登記發證。
7.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核手續。
問答5、想要蓋新房,宅基土地面積的核准標準是什麼?
1.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土地,俗稱「一戶一宅」。
2.農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土地面積核准標準如下。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公尺。
(2)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3)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公尺。
(4)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公尺以下的,每戶宅基土地面積可低於前項規定限額。

問答6、農村宅基土地可以繼承嗎?
1.不能單獨繼承農村宅基土地。因為依據我國法律,宅基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
2.宅基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莊集體,使用權屬於個人。由於村民只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所以不能對其進行處置。
3.沒有所有權,就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不能依法繼承。
4.只有宅基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5.如果該土地上的房屋滅失,不能進行重建。如果想繼續使用這塊土地,需要由村莊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該土地的使用權另行安排。
6.為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國家、省、市加速推動農村宅基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加強了農村宅基土地的管理。透過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集體土地權利,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財產權,強化農民群眾的土地物權意識。
問答7.想要申請農村宅基土地,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村民個人申請宅基土地的申請書。
2.楹庭拆除團認為,申請人基本狀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家庭成員,戶口是否本村集體戶口等內容。
3、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出具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土地情況。
(2)對申請人擬發放宅基土地的位置、面積、宗地草圖等。
(3)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在村集體公佈情況的說明等。
(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況圖等,並註明擬佔用土地地類。
4、屬於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5、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問答8、在不同歷史階段產生的,「超面積宅基土地」如何確診、登記、發證?
1.《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土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施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土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土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山東省政府批准宅基土地面積進行登記。其宅基土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將超佔面積標註出來,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4.不管是透過村委會分配、繼承、贈與、分戶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土地,都是一樣的。依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發證,不符合條件的不准辦理證件。如果是空地或是蓋房子沒有竣工的,都不予以發證。
5.新農村建設分配的宅基土地能否發證?在原舊村址上實施新村建設,且佔用的土地是原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辦理宅基土地申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在耕地進行新農村建設的,如果已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用手續的,可以申請確權登記發證;未辦理農轉而使用的,無論規模多大,無論是哪一級批准的新農村,都不准辦理登記手續。
6.涉及依法「合村並組」的土地如何登記? 「合村並組」後土地所有權主體維持不變的,所有權仍確權給原農民集體。 「合村並組」後土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履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定程序後,按照變化後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證書上備註各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
7.「撤村建居」的宅基土地如何登記?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
8.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辦及農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記?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依法調整土地的,依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歸屬,並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問答9、怎樣對「一戶一宅」問題作出認定和處理?
1、如何認定?
(1)原則根據公安部門管理的戶籍來認定。一個戶口本來就是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土地。
(2)這幾類村民可以特殊對待。
A、已婚且已分家單獨居住生活的;
B、未婚但年齡已滿二十歲且已單獨居住生活的;
C、依法繼承宅基土地上房屋所有權的未成年人;
D、透過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依司法文件登記。
E、因婚嫁關係居住在外村,但戶籍仍在本村的,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在其中一方擁有宅基土地,申請確權登記。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怎樣處理「一戶一宅」難題呢?楹庭拆除團有答案了。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土地。
(2)其宅基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農村宅基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宅”,除“一戶一宅”外多佔的宅基土地不予確權登記。
(4)對多佔的宅基土地依《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依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問答10、宅基土地使用權的法定主體包括哪些人?
1、本農民集體成員。
2、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3、已擁有一處宅基土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土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4.非農業戶口居民(含戶口遷出、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土地和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5、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土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土地使用權。
問答11、發生這幾種情況,不能辦理宅基土地使用權登記。
1、所申請登記的宅基土地使用權用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土地使用權登記。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土地、房屋。
4、宅基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6.農村宅基土地經批准後連續兩年未使用建設的;
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不予確權的。

問答12、什麼情況下,農村宅基土地會被收回?
1.楹庭發現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徵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後,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拆除舊房,退出原宅基土地的。
2、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土地。
3.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以外的宅基土地。
4.因遷移、病故等原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土地。
5、未依核准用途使用。
6.非法轉讓宅基土地。
7.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或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可註銷其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核准文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土地使用權。
問答13、城鎮居民、非本村村民,可以購買本村的農村宅基土地嗎?
1.依相關法律規定,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置宅基土地及農民住宅。
問答14、可以購買鄉村土地上的「小產權房」嗎?
1.小型產權房是指未經批准,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屬於違規違法用地。
2.根據《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透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所以不能給小產權房證。
3、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請謹慎購買。一旦遇到徵地拆遷情況,是無法得到合理補償的。

問答14.將宅基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出賣之後,可以再申請宅基嗎?
當然不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土地的,不予批准。楹庭拆除團提醒您,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土地管理的意見》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土地的,不得批准。
楹庭提示您:
農村宅基土地是每個村民的社會保障和福利。請合法使用您的土地。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請及時與村裡的幹部溝通,說出您的困難,表示希望得到村裡的幫助。由於農村的特殊性質,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允許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振興鄉村的有力保障。各村集體組織可能有約定俗成的辦事規則和村規民約,如果您有矛盾糾紛,盡可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問題。在無法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繫專業的農村土地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