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拆除方說被認定違建,所以養殖場不能獲得補償,這種說法對嗎?其實,根據相關法律和實務經驗,被認定違法建築的養殖場也可獲得補償!
1.佔用基本農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依照建設用地或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根據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相關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2.土地承包人可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
楹庭建議應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

3.認定養殖場為違法建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給予養殖場合理的補償。
建築補償和養殖場補償,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使認定為違章建築,養豬場受到的損失也要獲得補償。

4.可依法給予養殖場相應補償。
楹庭拆除團認為,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補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獲得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方面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