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同樣都為房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獲得的補償款可謂是天壤之別。為什麼會造成如此之大的差別呢,原因就在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導致房屋拆遷的原因、適用的法律、批准的部門、實施的部門、強制執行的程序均不同。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差異有多大?
1.拆除原因不同
(1)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的原因可以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由政府部門組織徵收後統一進行拆除;也可以基於商業開發,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拆除。在公共利益拆遷的情況下,拆除人必須在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做出取捨,一旦政府給予合理補償,被拆遷人就必須搬遷。在商業拆遷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則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徵地拆遷)則應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楹庭認為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後,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後,才能進行拆除。

2、法律適用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3.批准部門不同
為公共利益的目的,確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除則需要由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徵收的批准。

4.補償標準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為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格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來決定。楹庭拆除團了解到,除考慮房屋構造、面積、建造的時間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更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除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金額要低的多。
5.實施部門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一般由住建局承辦相關事項;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但一般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實施。

6、強製程序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時,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除一般由國土資源部門作出《命令交出土地決定》後,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楹庭提示您: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於一般情況,個案中的情況將會千差萬別。尤其是近年來先後湧現的協議拆除、騰退拆除、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項目,有時存在國有、集體不分的混亂情況。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可以諮詢徵地拆除專業律師,或請律師介入,並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提供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