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維權總失敗?打官司贏不了?或許你不知道這5件事!
第一部分、案例故事
1.馮某剛購置了一間房屋,就得到房屋即將要被徵收的消息。房屋徵收方沒有給出就地產權置換的補償方案,馮某需要到其他的地方去住。
2.因為此處離單位比較近,馮某不想離開。透過多方打聽,馮某得知此處建造一個健康娛樂中心而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建造文化廣場。於是馮某諮詢律師後,與其他社區業主一同對作出拆除決定的區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3.本案審理過程中,區政府提交了市規劃局建設用地審批單、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單等證據,但是沒有提交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准書。最後區政府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第二部分、律師解析
1、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及第43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楹庭拆除團了解到,行政機關應該找出證據證明自己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而不是由權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來收集證據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3.本案中,被申請人即區政府應提供自己的房屋拆遷的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而區政府未能在期限內完整提交,最終判決其敗訴。

4.在行政程序中,原告一般處於弱勢地位, 故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但是原告還是在一些程序事實方面承擔舉證責任。
5、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下列事項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3) 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楹庭提示您:
面臨拆除要保持清醒,不要與拆除人員肢體對抗,不要進行言語攻擊。要保護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可以像徵性的表示不同意強拆,錄音錄影為證。如果您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在房屋被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可以諮詢徵地拆除律師解決方案,或聘請拆除律師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