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紹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所人員 更多》
來訪地址 更多》

簽了這4種拆除安置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首頁 >> 楹庭資訊 >> 法律資訊

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19-05-21 | 閱讀次數:565

文章導讀: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簽了這4種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無效的,下面我們聊聊這個話題。

一、拆除安置補償協議所適用法律

(一)拆除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除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行政合約。適用於《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因為協議也屬於合同,同樣適用《合約法》某些規定。

(二)《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行政機關為達成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範圍內,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1、政府特許經營協議;

2、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

3、其他行政協議。

(三)《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

原告主張被告不依法履行、未依約定履行協議或單方變更、解除協議違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協議有效、判決被告繼續履行協議,並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楹庭認為被告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的,判決被告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判決給原告賠償。

1、原告請求解除協議或確認協議無效,理由成立的,判決解除協議或確認協議無效,並根據合約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2、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法定理由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給原告造成損失的,判決被告予以補償。

簽了這4種拆除安置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二、在哪些情況下,簽訂的拆除補償協議無效?

(一)楹庭認為拆除補償協議是拆除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安置補償事宜達成的民事協議,有效的民事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無效的民事協議,同時也不受到法律保護。

(二)無效的拆除協議是指,拆除人與被拆遷人之間達成的協議因不符合國家法律規範的規定,經法律規定的相關部門確認無效後,其自該協議達成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簽了拆除安置補償協議,後來發現給的補償太少,可以撤銷協議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法規的規定,造成拆除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不具備拆除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除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與不在拆遷範圍內的當事人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無代理權限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被拆遷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除人所訂立的拆除協議為無效。

4.拆除協議違反法令規定,應認定為無效。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拆除協議不符合有關核准文件規定的。拆除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嚴格按照經獲批准的法律文書規定,拆遷範圍期限方案和拆遷計劃進行如果內容不符合文件方案的規定,則該協議無效。

(2)拆除行為過程及安置相關問題不符合拆除法規定的。


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