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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政府下發了2017年《關於加速推進合肥市房屋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了住房承租人將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計劃生育、公共衛生、健康促進、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社區事務、住房保障和公積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權益,合肥版「租購同權」來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法[2017]
一、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1.組成國有房屋租賃公司。以市本級及各區、三大開發區國營投資公司為主體,分別組成國有房屋租賃公司,負責本級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新建、改建、盤活、劃轉、購買、經租)、營運及管理。鼓勵國有房屋租賃公司與社會房屋租賃企業合作經營。
市級國有房屋租賃公司於2017年10月底前掛牌運營,年底前籌集租賃住房不少於2000套;到2020年,累計籌集租賃住房不少於2萬套。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建投集團,排名第一的為領導單位,下同)
各區、三大開發區國有房屋租賃公司於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掛牌運營,年底前分別籌集租賃住房不少於500套;到2020年,累計籌集租賃住房不少於2萬套。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2.培育發展房屋租賃企業。扶持培育一批服務規範、信譽良好的房屋租賃企業,鼓勵開展連鎖經營、跨區經營。引進國內規模較大的房屋租賃企業進駐合肥市場,並支持房屋租賃業者透過合併、重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強。 (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國土局)
3.發展多元化住房租賃主體。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傳統的開發銷售轉向「租售並舉」模式,將自有商品住房項目中的部分房源進行長期持有,並向市場租賃。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屋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整合、專業化的營運模式。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市府國土局、市府規劃局、市府工程局)
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屋租賃託管、居間代理服務及相關專業化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管理便利,並由業主委託,拓展房屋租賃業務。對年居間服務超過1000套住房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年居間服務超過100套住房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房源核驗、租賃備案、稅務辦理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 (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4.支持和規範個人出租住房。鼓勵個人將自有閒置住房委託房屋租賃企業或透過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台出租;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房屋租賃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 (責任單位:市房地產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
5.發展現代住房租賃服務業。支持傳統的房地產開發、經紀、物業服務和住房租賃企業,透過開展「管家式」服務,拓寬服務領域,延伸服務鏈,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房屋裝修、餐飲、家政、居家養老以及代收租金、代為管理、代為維修等專業化服務,發展現代租賃服務業。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市府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鎮建委)
二、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6.編制租賃住房發展計畫。市府住房租賃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規劃、國土、土儲、發改、興建等部門編製租賃住宅發展計畫。至2020年,籌集各類集中式租賃住房約16萬套,其中,市、區兩級國有房屋租賃公司共籌集約4萬套,人才公寓1萬套,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自持租賃住房2萬套,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有量不少於9萬套,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租賃住房供應體系。 (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發改委、市城鄉建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府土工中心)
7.增加租賃住房土地供應。將租賃住房土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年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面積(含配建)佔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面積約15%。探討租賃房屋土地供應和土地競拍新模式,降低租賃房屋建設成本。 2017年,供應租賃房屋用地總面積不小於300畝,規劃興建租賃房屋不少於6,000套。 (責任單位:市府國土局、市府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房產局、市市鄉建委、市議會中心、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土地供應方案中應明確以下內容:單獨出讓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受讓人在出讓年限內整體持有並持續出租運營;配建的租賃住房可由開發企業自持,也可由政府指定機構按成本價回購。配建的租賃住房及商品住房共享小區配套設施,不得在配建租賃住房及商品住房間進行分割性、限制性邊界圍護。新建租賃房屋實施全裝修交付,不得分割轉讓、不得改變土地及房屋用途,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5年。 (責任單位:市府國土局、市府規劃局、市房產局)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可售商品住房轉為租賃住房的,可暫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連續出租超過10年且終止租賃的,出售時可按照新建商品房辦理銷售和不動產登記手續,並按出售時稅收政策繳納相關稅費。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8.優化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流程。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向市土地儲備中心申請收儲專案用地,市府規劃局出具專案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市府房屋租賃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專案用地供應條件建議函,市國土局編制土地供應方案報市土委會審定後上市供應。涉及存量房屋劃轉、改建、購買的,市國土局根據市政府國資委出具的相關批復,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需辦理出讓用地手續的,補辦出讓用地手續。 (責任單位:市府國土局、市府規劃局、市府國資委、市房產局、市府土儲中心、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9.加強人才公寓建設。著力解決新引進高級人才及以上層次人才住房問題。 2017年底前完成11宗土地上市供應,其中高新區、新站區及蜀山區等7個項目實現開工建設;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人才公寓1萬套。 (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府國土局、市府規劃局、市發改委、市府房地產局、市鄉建委會、各區政府、三開發區管委會)
10.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庫存量大、交通便利、公共及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的已建成、未銷售、未經營的商業用房,在滿足消防、安全、衛生、採光、通風等居住條件的前提下,由產權單位提出改建方案,報市規劃局審核並徵求市國土局意見後,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准,可以棟為基本單位,依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改建方案需先徵詢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意見,並經利害關係人書面同意。
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及主體結構,單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22平方公尺;改建後,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及容積率,用水、用電、用氣依居民標準執行。 (責任單位:市府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城鄉建委、市商務局、市房產局、市府管局)
11.盤活社會存量住宅。鼓勵個人、社會機構將產權明晰、功能完善、品質合格的存量房屋投入房屋租賃市場,鼓勵房屋租賃企業透過長期租賃、購買等方式籌集房源。市、區國有房屋租賃業者積極盤活長期未分配的安置房屋、閒置公有住宅和直管公有房屋。透過公開招標對外出租的國有房屋,單次租賃年資不超過15年。 (責任單位:市府國資委、市府建投集團、市財政局、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12.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宅試辦工作。制定《合肥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租賃住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進行利用集體興建用地興建租賃住宅試點工作。 2017年底,選取1-2個計畫啟動試點;2019年,在全市範圍內多點推行。 (責任單位:市府國土局、市農委、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房地產局、市鄉建委會、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三、建構房屋租賃服務及監管體系
13.興建合肥市房屋租賃交易服務監理平台。 2017年底,上線運行房屋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台。將國有租賃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開發企業自持租賃住房、中介居間代理房源、個人出租住房等各類房源納入平台統一監管;透過房源資訊發布、房源核驗、租賃合約網上簽約備案等措施,強化住房租賃交易安全,實現住房租賃交易全流程監管。利用市級大數據平台及「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推動部門資訊共享,為房屋租賃企業、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線上一站式服務。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市政資料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公管理局)
14.成立住房租賃服務管理機構。成立市、區兩級住房租賃服務管理機構,各開發區明確相應管理機構,各鄉鎮(街道)明確相應機構承擔其職責及配備固定工作人員。房屋租賃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責任單位:市府編辦、市府房地產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15.完善住房租賃服務。推行房屋租賃合約示範文本及合約網路簽約,落實房屋租賃合約登記備案製度,優化備案流程,簡化備案手續。完善租賃房屋租金價格體系,建立房屋租金水平資訊發布製度,做好城區房屋租金水平調查,定期發布租金價格資訊。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國資委)
16.強化房屋租賃信用管理。成立房屋租賃行業協會,完善執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經營行為。依托市房屋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台,建立健全房屋租賃信用管理體系。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對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並對誠信企業給予信用加分。建立「紅名單」、「黑名單」管理制度,將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守信行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透過市府公共信用資訊共享服務平台,實現多部門資訊分享,形成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
17.規範住房租賃行為。建立房屋租賃企業備案製度,改善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簽訂書面住房租賃合同,以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房屋租賃企業簽訂長期房屋租賃合約;對房屋租賃企業出租自有房屋的,租賃期限不少於3年,承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合約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擅自改造非居住類房屋用於出租居住,不得將地下室、陽台、閣樓和儲藏間等用於出租居住;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按時繳納租金,不得承租自拆的房屋(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工商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8.提供稅收優惠。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對個人出租自有房屋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實施4%綜合徵收率(免徵增值稅);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實施8%綜合徵收率(含減按1.5%繳納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對外出租不動產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動產並對外出租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房屋租賃中介企業以中介手續費收入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6%計算增值稅銷項稅款,小規模納稅人以3%計算繳納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行開發且未辦理產權證的商品房用於長期對外出租的,若將產權證辦到企業本身名下,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採取預收款項出租不動產的,所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項對應的租賃期間內平均分攤,計算每月租金收入。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19.給予財政獎補。未來三年,對開展房屋租賃業務的優秀企業和出租自有住房達到一定期限的個人,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給予財政獎補(具體政策另行製定)。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
20.提供金融支持。加強銀企協作,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房屋租賃企業的信貸投入,並支持國家政策性銀行和部分商業銀行提供長期低利率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房屋租金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推出符合房屋租賃企業經營特性的金融產品。支持符合資格的規模化房屋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等融資工具拓寬融資管道。 (責任單位:市府金融辦、市發改委、市房產局)
五、保障住房承租人權益
21.保障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由租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取得本市居住證滿1年,憑勞動合約或營業執照,由居住證所在區教育主管機關統籌安排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並登記備案滿3年的,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區域教育資源許可的條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開發區教育主管機關制定。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22.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房屋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可憑租賃備案證明在轄區衛生服務機構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基本衛生服務,其中,孕婦可在本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辦理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可就地免費辦理兒童保健手冊和預防接種證,免費接種一類疫苗。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23.享受基本公共養老服務。 60歲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憑租賃備案證明在轄區與當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老年日間照顧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學校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的養老服務。 70歲以上的房屋承租人,可免費搭乘公車、地鐵等城市大眾運輸工具。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府國資委)
24.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就業創業服務。住房承租人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企業就業創業的,可參加合肥市各項社會保險,並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可在合肥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均等享受各類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如參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檔案代理、就業創業指導、就業登記授權申領、勞動保障權益維護等。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25.提供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單身職工在我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租賃住房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26.降低戶籍准入門檻。房屋承租人可持租賃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住房承租人在城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滿2年,同時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集體戶口。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27.推動公共租賃房屋貨幣化。採取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相結合並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的保障方式。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新就業大學生、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給予合理租賃補貼,支持其通過市場租房,形成公共租賃住房與市場租賃住房互為補充的住房保障體系。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市政人才辦、市財政局、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28.保障民主政治權利。在居住地社區居住1年以上,且辦理居住證的房屋承租人,可參加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推動社區內各類活動場所開放全體居民(住屋承租人)。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29.申請臨時救助。對取得合肥市居住證明且符合居住地政府規定的臨時救助條件的房屋承租人,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請臨時救助。 (責任單位:民政局、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六、工作保障措施
30.強化組織領導。市府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房屋租賃試點工作,定期召開專題調度會,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序推進房屋租賃試點建設。市府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31.明確工作職責。市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負責對全市房屋租賃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區內住宅及興建行政主管機關(含開發區指定的機構)負責本區域內房屋租賃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鄉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處理轄區內房屋租賃事務和糾紛,並受區住房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承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村(居)委會負責租賃住房房源、出租人、承租人、租賃交易行為的核實和巡查工作。
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住房租賃工作的領導,將房屋租賃管理納入社區綜合管理的範圍,下移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委等基層組織作用,實行住房租賃的網格化管理。 (責任單位:市房地產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各區政府、三大開發區管委會)
32.加強部門聯動。市府住房租賃試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各自職責,強化互助協作,共同做好房屋租賃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協同推動房屋租賃試辦建設。市府房產、公安、國土、規劃、城管、工商等部門共同對房屋租賃行為進行聯合監管,加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市公安部門比照旅館業管理方式,將開發、經紀、物業服務及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租住人員資訊接取暫住人口管理資訊系統,即時掌握承租人資訊。市司法和仲裁部門要指導、協助社區建立便利的房屋租賃糾紛調解機制。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33.嚴格考核評比。將房屋租賃試辦工作納入市府重點事項督查範圍。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市府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年底考核時給予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市府督查目標辦、市房產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34.強化輿論引導。加大輿論宣傳和引導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台、報紙等媒體和微信、微博等網絡平台,採取講座、發放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開展租賃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引導市民逐步樹立先租後買、梯級消費、梯次改善的住房消費觀念,營造良好的環境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責任單位:市府房產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3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具體由市府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相關部門可依本通知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本通知實施中,如國家和省有新的規定,依新規定執行。
各縣(市)可參考本通知執行。
2017年10月31日
附:《關於加速推進合肥市房屋租賃試辦的通知》解讀
政策
合肥版「租購同權」來了 房屋承租人權益明確
對於住房租戶來說,除了租金、居住環境外,更多的是教育、定居、醫療等基礎設施能否得到保障。根據《通知》,此次細則較以往明確了保障住房承租人權益,內容主要包括:
1. 保障接受義務教育權。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由租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證滿1年,憑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由居住證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並登記備案滿3年的,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區域教育資源許可的條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2. 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房屋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可憑租賃備案證明在轄區衛生服務機構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基本衛生服務,其中,孕婦可在本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辦理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可就地免費辦理兒童保健手冊和預防接種證,免費接種一類疫苗。
3.享受基本公共養老服務。
4.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就業創業服務。
5.提供住房公積金支持。
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單身職工在我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租賃住房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6. 降低戶籍准入門檻。
房屋承租人可持租賃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住房承租人在城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滿2年,同時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集體戶口。
7.推動公共租賃房屋貨幣化。
8.保障民主政治權利。
9.申請臨時救助。
對取得合肥市居住證明且符合居住地政府規定的臨時救助條件的房屋承租人,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請臨時救助。
觀點
短期內效果難顯現 長期或將改變市場關係
萬途營銷孫宜慶表示:“這個政策的細則出台也在預期中,其他試點城市如北京、廣東等城市早已出台相關政策,此次合肥政策細則的跟進,是為了響應國家政策,鼓勵租賃市場。”
「細則中明確了就近入學和落戶問題,對於年輕人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可以留住一些年輕人,但是從細則的相關規定來看,短期來看內效果並不明顯;從長遠來看,或將對人們的購買習慣產生影響,某種程度上會導致購買需求下降,供求關係發生改變。」萬途營銷孫宜最後補充道。
「合肥的高房價、租賃市場的不規範和年輕人的購房難都給了我們發展公寓很大的空間,現在又有相關的政策出台,後期可以考慮向租賃市場多多發展。」合肥某開發商專案總經理張某說。
「合肥租賃市場還處於初期,未來還有很長一段的路要走。」談及合肥住房租賃市場,合肥市住房租賃行業聯盟副主席李楊認為,合肥租賃市場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
承租人
期待政策早日落實 紓緩經濟壓力
隨著2016年合肥房價的“暴漲”,居高不下的房價讓更多的年輕人選擇租房。目前,合肥的房屋租賃市場還是以個人房源的短租為主,房東隨意漲價、突然收房,房屋設施標準不一,是租屋市場的痛點問題。
合肥租房大軍的一員小王對於租房問題抱怨頗多,」一年之內被搬家多次,租一整套房經濟壓力太大,合租房生活習慣不同經常會有摩擦。對於《通知》的實施前景非常看好,未來租賃市場更加規範了,公積金可用於租房對於自己的經濟壓力也減輕了不少,同時租細則中也解決了教育基礎還解決了教育的問題,先租著房子等很多壓力
「我一個月要還四五千的房貸,房子租出去一個月房租才兩千多元,最後竟然享有同樣的權力,這樣有失公平。”,濱湖區的房主張某則有不同的觀點。
萬途行銷孫宜慶表示:「透過這種方式,讓買不起房的人透過租房來實現自己的權利。該政策也是一種消費方式的引導,供不應求局面或會由此得到改變,改變過去高歌猛進的步伐;對開發企業來說,鼓勵開發企業結束暴利,對於開發商來說是個租房,對他們持續發展幫助我們對購買者更是福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