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說好給徵收補償的房屋,居然被認定違建,到底給不給補償?
第一部分:案件故事
1995年,某縣國土資源局批准鄧某在村集體土地上的住房用地300平方米,其中改建190平方米擴建110平方米。鄧某在該土地上蓋了二層小樓,建築面積共490平方公尺。 2011年至2013年,鄧某未經任何報批手續,自行在該房屋旁蓋了500平方公尺的房屋。 2016年1月,拆違大隊向鄧某作出《違規通知書》,鄧某申請了行政復議,復議結果是撤銷了拆違大隊作出的《違規通知書》。 2016年3月,市鄉規劃局向鄧某送達《行政處罰聽證會告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限期鄧某在15日內自行拆除500平方米違章建築。鄧某向市城鄉規劃局提交聽證申請後,市城鄉規劃局組織了聽證會。聽證會隔天,區政府組織對鄧某的490平方公尺二樓房屋及500平方公尺建築予以拆除。鄧某提起行政復議,5月份,市政府作出複議決定,確認區政府拆除鄧某合法建設的490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依法予以賠償;維持區政府拆除鄧某違法建設的500餘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為。 6月份,鄧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區政府強制拆除其990平方米合法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並賠償因違法強制拆除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300萬。

第二部分:案件解析
1.區政府強制拆除鄧某房屋的行為是否違法?關於鄧某提出的賠償請求,一審法院判決區政府依照當地的補償安置辦法作出處理,是否正確?
2.楹庭拆除團認為,鄧某被強制拆除的房屋包括兩部分,包括經過批准建造的房屋490平方米和未經過批准建造的房屋500平方米。對於經過批准建造的房屋490平方米,區政府無任何依據即予以拆除,其行為違法。至於鄧某另行建造的500平方公尺房屋,既沒有土地證明文件,也沒有興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建。即使是違章建築,也不能未經法定程序拆除。這明顯屬於非法強拆的性質。
3、鄧某還有一個訴訟請求,由於涉案房屋原本就在徵收範圍內,已經和徵收方在協商安置補償事宜,在案涉房屋被強制拆除後,原有的補償問題依法可以通過賠償解決,法院應該直接進行實體審理並就賠償問題作出判決。區政府違法強制拆除鄧某的490平方公尺合法興建的房屋,以及500平方公尺違法建設,應依法予以賠償。直接判決行政機關對房屋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失一併予以行政賠償。
4.拆除補償是對「合法行為」所造成損失的一種「適當補償」。國家賠償責任是基於「侵權行為」產生的,由於侵權屬於違法行為,國家賠償也有懲罰的作用。楹庭拆遷團認為,拆除補償只能依照「徵收拆除決定公告之時」的市場價格為基準,而進行國家賠償可以恢復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是以有利於被拆遷人得到全面賠償的原則來進行賠償的。實務上,對於非法強拆案件的賠償金額,往往會高於徵地補償標準。

第三部分:相關法律
1、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
2、《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本案中,城鄉規劃局針對鄧某的違法建築,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但在舉行聽證後,並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就將房屋實施了強拆,程序違法。

楹庭提示您:
1.不管涉及違章建築,或是遇到徵地拆遷,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後很難獲得補償。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別透過信訪、檢舉等方式錯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