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导读:山东肥城拟征6块地,若对征地有意见,2019年6月26日以前行政复议
地塊1:肥徵公告〔2019〕3號
徵地位置:擬徵收土地位於工業一路南,王莊鎮魏家坊村路西,擬徵地土地權屬為王莊鎮田莊村、魏家坊村集體所有。經批准後作為工業用地。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肥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II級區片每畝補償5萬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依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號〕357號)的規定。工矿企业按照王庄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肥城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訂並公示。
其他:本次徵地涉及的工礦企業,王莊鎮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地塊2:肥徵公告〔2019〕11號
徵地位置:擬徵收土地位於祥山大街以西、龍山中路(規劃)以南,擬徵地土地權屬為儀陽街道辦事處石北村、石東村集體所有。經批准後作為工業用地。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肥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楹庭拆除團發現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I級區片每畝補償5.5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元法〔國土資〔2017)的規定。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肥城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訂並公示。

地塊3:肥徵公告〔2019〕5號
徵地位置:擬徵收土地位於儀陽街道辦事處石北村農村道路南,擬徵地土地權屬為儀陽街道辦事處石北村集體所有。經批准後作為商服用地。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肥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I級區片每畝補償5.5萬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依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7號)的規定357號。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肥城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訂並公示。
地塊4:肥徵公告〔2019〕6號
徵收地點:擬徵收土地位於肥城聯誼工程塑膠有限公司東,擬徵地土地權屬為王瓜店街道辦事處十里鋪村集體所有。經批准後作為工業用地。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肥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II級區片每畝補償5萬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依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號〕357號)的規定。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肥城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訂並公示。

地塊5:肥徵公告〔2019〕10號
徵地位置:擬徵收土地位於文化路南。擬徵地土地權屬為新城街道辦事處趙莊村集體所有。經批准後,作為住宅用地。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肥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I級區片每畝補償5.5萬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依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7號)的規定357號。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築設施依新城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除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肥城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訂並公示。
其他:楹庭拆除團了解到,本次徵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築設施,新城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除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除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地塊6:肥徵公告〔2019〕7號
徵收地點:擬徵收土地位於李屯村南,金牛山大街以東,擬徵地土地權屬為舊城街道辦事處李屯村集體所有。經批准後作為住宅用地。
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肥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 I級區片每畝補償5.5萬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依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7號)的規定357號。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肥城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訂並公示。

楹庭提示您:
1、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5個工作天內由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2、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資訊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肥。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3.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正式的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除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律師也做不了什麼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徵收拆除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絡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