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疆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疆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朱留華近來就《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作業的告訴》答記者問時表示,徵地不只要尋求被徵地農村團體經濟安排定見,更要尋求被徵地農人定見,徵地奉告要實在落實到村組和農戶,不得強行徵地。日前,疆土資源部推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作業的告訴》,對有關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朱留華就此告訴答記者問時作出如上表述。該告訴被認為是繼2004年《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頓制度的指導定見》後,疆土部針對徵地管理推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告訴中強調,提高徵地補償規範、同地同價、徵地須先安頓後拆除、不得強行施行徵地等內容,引起社會各界的巨大反應。告訴明確規定,徵地奉告要實在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資訊揭露,採納廣播、在村務揭露欄和其他明顯方位佈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徑奉告徵收土地方案。就該條款規定,在回答「在徵地過程中,如何確保農人知情並透過有用途徑表達自己的志工」發問時,朱留華指出,徵地涉及到徵地報批前期作業和批後施行作業。在徵地在報批前期作業中,要求當地履行奉告、承認、聽證程序,將擬徵地的用途、方位、補償規範、安頓途徑等奉告被徵地農村團體經濟安排和農戶,就徵收土地方案聽取被徵地村組和農戶的定見,承認方案有關內容。朱留華指出,依據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徵地不只要尋求被徵地農村團體經濟安排定見,更要尋求被徵地農人定見。大眾有異議、請求聽證的,市縣疆土資源部分要安排聽證。對於農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有必要妥善予以解決;對於不合理要求,要仔細做好方針宣揚解釋和大眾思想引導作業,得到大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徵地。朱留華強調指出,落實《告訴》要做到“五要”,即在徵地作業中要讓農人知情,要讓農人參加,要讓農人住有所居,要讓農人監督,要讓農人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