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解讀《行政訴訟法》關於徵收土地拆除案件的「具體訴訟請求」指哪些方面?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
(一)請求判決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
解讀:建議起訴人或原告慎提「請求變更行政行為」的訴請。應予變更的,楹庭認為即使是訴請撤銷,法官也會判決變更。
(二)請求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給付義務;
(三)請求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四)請求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解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行為,建議起訴人或原告提出該種訴請:(1)越權。 (2)違禁-違反法無規定即禁止的原則。 (3)其他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情形。

(五)請求判決行政機關賠償或補償;
(六)請求解決行政協議爭議;
解讀:建議將「行政協議」讀成「行政合約」。不裝比較好。
(七)請求一併審查規章以下規範性文件;
(八)請求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九)其他訴訟請求。
解讀:對本款規定,楹庭拆遷團了解到,建議諸位放在法發[2004]25號文即《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案件類型與判決結果的語境中,進行閱讀和使用。如此,才是活學活用。
當事人未能正確表達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以釋明。
解讀:本款【釋明權(職責)】的規定很[讚]。未予釋明的,當事人可請求二審發回重審、指示一審立案受理或繼續審理。

楹庭提示您,請注意以下法定期限,以免錯過維權良機。
(1)《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應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了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之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