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原來的範圍夠用嗎?
說到行政復議範圍的擴大,先得說說以前是什麼情況。修訂前的《行政復議法》,把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列了一個清單,總共是11種。實踐當中,法院和復議機關對這個清單的理解和把握不太一致,有時候就會出現」想告但告不了」的尷尬局面。比如說,學籍處理這種跟企業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兒,以前是不是能申請行政復議,各地掌握的標準就不一樣。有的地方受理,有的地方不受理,搞得當事人一頭霧水。
新條例的”14+其他”模式
這次新條例出來,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確立了」14+其他」的兜底模式。具體來說,把原來11種情形擴充到了14種,同時又加了一個」其他行政復議法律規範規定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作為兜底條款。這就好比列了一個清單,清單上寫了14類常見的、重要的行政行為類型,但同時還留了一個口子:只要其他法律規範說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都可以。這樣一來,範圍就比以前寬了不少,而且留有餘地,遇到新情況也有救濟管道。
對營商環境的影響
這裡要特別提一下的是,這次擴充對企業來說意義重大。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的一些行政處罰、許可決定,以前在能不能複議這個問題上,有的企業心裡也沒底。現在範圍明確了,企業在遇到認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時,心裡就更有底氣了,知道這條路是可以走的。對於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實在的進步。
怎麼理解」其他」兜底條款?
有人可能會問,」其他」這個兜底條款,是不是等於沒有邊界?實操中,這個」其他」可不是隨便用的。新條例加了一個限定詞,叫”其他行政復議法律規範規定的”,也就是說,必須有別的法律規範明確說了這件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才行。所以這不是一個無限擴大,而是一個有邊界的彈性條款。複議機關在受理案件的時候,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有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來支撐。
【楹庭律師結語】
總的來說,這次範圍擴充,體現了立法機關開門問策、回應關切的態度。對咱們企業來說,多了一條說理的管道,多了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當然,具體哪些情況能受理,還要看個案情況,但至少方向是明確的──複議的大門開得更大、更包容了。感謝大家的關注,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