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紹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所人員 更多》
來訪地址 更多》

住建局「先罰後備案」違法:某房地產公司行政復議案析

首頁 >> 楹庭資訊 >> 法律資訊

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6-04-24 | 閱讀次數:157

一家房地產公司在申請工程完工驗收備案時,因超過法定15日申請期限,被當地住建局以」須先繳納罰款、再辦理備案」為由拒之門外。由此引發連鎖反應: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證書,開發商無法收回專案尾款,矛盾積壓多年,多次溝通均未實質解決。這一看似」有理有據」的行政要求,背後是否真的合法?
【楹庭律師】在研究此類案件時指出,行政處罰與行政備案在法律性質上相互獨立,不存在誰為誰前提條件的關係。住建部《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超期未備案的,備案機關可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但該條文並未賦予備案機關」以繳罰為前提拒絕辦理備案」的權力。行政機關若在法定程序之外自行附加條件,實質上是違法增設了義務,侵害了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本案中,開發商在行政復議機構的引導下提起行政復議,複議機構在調解會上直接點明」先處罰、後辦證」於法無據,住建局當場認可並承諾15日內完成備案,多年積壓問題就此化解。
這個案例的典型價值在於,它清楚地劃定了行政備案權的邊界:」法無授權不可為「不是口號,而是每一個行政行為必須遵守的底線。對於遭遇類似困境的企業而言,當正常溝通無效、管道不良時,行政復議往往是更有效率、更直接的法律救濟途徑。遇到行政機關違規設置額外門檻的情況,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支持,透過合法路徑爭取權益。
某房地產公司不服黑龍江省某市住房及城鄉建設局不履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法定職責行政複議案——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備案不得隨意創設條件或程序,不得減損經營主體權利或者增加經營主體義務
【基本案情】
申請人某房地產公司興建的住宅小區第一期2、3、31號樓為商業開發項目,由某市棚改辦收購作為安置用房,該公司於2019年11月29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工程竣工報告。 2020年5月4日,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至被申請人某市住房及城鄉建設局申請工程完工驗收備案,因線上審批平台故障未能辦理。 2021年11月,申請人再次提出備案申請。被申請人認為,即便以2020年5月4日作為申請時間,申請人申請備案也已超出法定申請期限,需對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待繳納罰款後才能辦理備案,故未同意申請人備案。由此,案涉房屋無法辦理不動產證書,申請人也未能取得工程項目尾款,申請人及房屋業主多次向信訪部門反映此問題。經研判,該信訪事項符合透過行政復議程序處理的條件,經引導,申請人於2024年7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複議結果】
行政復議機構審查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於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先繳納罰款再辦理備案的行為是否合法。根據房屋及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若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備案,備案機關有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該案中,申請人雖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申請備案,依法應受行政處罰,但該行政處罰與備案行為分屬不同性質,行政處罰的執行並非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被申請人要求其先繳納罰款再辦理備案,屬於違法增設了備案條件。在行政復議調解會上,行政復議機構向被申請人釋明其「先處罰、後辦證」於法無據,被申請人對此表示認同,並承諾在15日內為申請人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人當場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終止。
【典型意義】
「法無授權不可為」是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恪守的基本準則,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備案必須嚴格依法,不能隨意創設條件或程序,不得減損經營主體權利或增加經營主體義務。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行政機關應堅持依法行政,在進行執法活動時應避免或盡量減少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該案中,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調解會上聚焦爭議焦點,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要求「先處罰再備案」實質屬於違法增設備案條件,透過行政復議內部監督推動相關部門自行糾正違法行為,取消了企業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必要限制。同時,行政復議機構將符合受理條件的信訪事項納入法定複議管道,使這一持續多年的信訪問題得以依法化解,不僅高效解決了企業困境,更為推動信訪工作法治化、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優勢破解信訪難題提供了可複製的實踐經驗。

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