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身為被拆遷人,最關心補償款的金額問題,徵地拆除中的這7個套路,你知道嗎?
1、空白協議、口頭協議
(1)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但在實踐中,拆遷方有時會作出吸引人的口頭承諾,誘導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被拆遷人信以為真,簽上了名字。拆除方拿走協議後,填上與口頭承諾大相逕庭的內容,補償款金額也減少許多,這時被拆遷方才恍然大悟。
(2)口頭命令和書面公告的效力不一樣,書面形式效力更大。當徵地公告、徵收決定下達之後,政府部門或政府的職能機關,可能會用兩種方式通知企業停產停業。或者用書面的形式,直接發出要求你限期停產停業的公告;或口頭通知企業停產停業。楹庭建議對於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我們要加以區分,因為兩種形式所產生的效力有所不同。正式的書面通知,其證據效力要大得多。採取錄音錄影的方式將拆除方的承諾記錄下來作為後期維權的證據。
2、利益誘騙、言語威脅,施加壓力勸簽、逼簽。
拆除方在前期動員拆遷的時候,最擅長的就是誘騙被拆除人及早的配合拆除。這時被拆遷人一定要穩住,因為如果在協議上簽字了,表示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即使發覺給的補償太少,以後也不能反悔了。

3、協議中沒有違約責任的規定
在一般情況下,拆除方答應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尤其是補償協議中明確的具體條款。但凡事就怕萬一。如果在拆除方給的格式條款協議裡,沒有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被拆遷人千萬不要簽字。被拆遷人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審查協議內容,是否有不利於我方的條款,或遺漏掉的重要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考慮另外擬定補償協議內容,最大限度的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4.不給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協議原件
拆除補償協議是一種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結果,出於公平公正,每一方都要持有協議的原件。如果拆除方以各種理由拿走所有原件,對於被拆遷人來講,就面臨著很大風險。例如拆遷方擅自修改協議內容,將補償款金額減少等情況。
5.簽協議的主體不合法
為了保障企業主的合法權益,簽訂拆除協議時,對方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定主體資格,否則合約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協議的風險。例如拆除指揮部、拆除辦公室、拆除工作領導小組之類的機構,並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都屬於臨時成立的拆除組織,一旦拆除結束即解散,不要說以後履行協議了。對於這一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6.不出評估結果,不正式談判,拖延時間。
有一些企業面臨拆除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從不正式坐下來談判,也不說具體給多少補償。更沒有作出過評估報告。可是隨著時間推移,企業被拆遷的日子正步步逼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可以透過發函,與雙方評估人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談判,而獲得應得的補償。公平而專業的評估結果,以及正式的談判,對於提高補償款金額是很有效的!
7.先關後拆,少給或不給停產停業補償
在實務中發現,有些部門找各種理由,先把被劃入徵地拆遷範圍的企業關停,將來再實施徵收拆除行為。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這樣的,因為企業已經被關停,以後再拆遷就可以少給一部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對於經營效益好的企業,少給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8.沒有談妥補償條件,拖延到失去勝訴時效。
(1)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正式實施,宣告之前已經生效多年的兩部司法解釋失效。強拆案件的起訴期限縮短為6至12個月,別錯過維權時效。依新行訴解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知道起訴期間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通常來說,強拆發生後,想要起訴政府強拆違法,需要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但在強拆案件中,有時拆遷方實施強拆前不予書面通知,或是下達的文書中沒有提示當事人訴訟的權利,此時當事人在1年內均可提起訴訟。楹庭拆除團了解到,在強拆案件中,當事人往往不願意立刻起訴,而是選擇舉報、找領導等方式嘗試解決,時間拖延很久,問題也不易得到解決,等到真的下定決心起訴時卻錯過了起訴期限,喪失了維權機會。

楹庭提示您: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除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麼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徵收拆除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絡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