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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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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污許可,企業被處罰被關停,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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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2-11-10 | 閱讀次數:874

文章導讀:今天我們聊聊在辦案過程中,常見的環保關停原因,即因「排污許可證」問題導致的處罰或關停。遇到這種情況時,企業主該怎麼辦?

第一點、什麼是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指排污單位向環保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我國現行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包括申請、審核、核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的規定。

第二點、對企業而言,排污許可證有多重要?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排污單位,即那些被納入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想取得合法經營手續,必須辦理排污許可證。否則屬於違法排污、違法經營行為,將會面臨行政處罰或企業關停的風險。

因排污許可,企業被處罰被關停,該怎麼辦?


第三點、與「排污許可證」有關的常見的違法情形有哪些?

1、無證排污。即排污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直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此時的企業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一直在違法經營。

2、申請變更問題。楹庭拆除團了解到,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等正本中載明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或許可事項發生變更、實施新改擴建項目、國家或地方實施新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政府相關文件或與其他企業達成協議,進行區域替代實現減量排放的,排污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原核發機關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未申請變更的,同樣會被歸入違法排污行為。

3、續期的問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後需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在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向原核發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過期不申請並繼續排污的,視為違法的無證排污行為。

4.違反排污許可證副本載明的事項。如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污範圍的,包括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量;再如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違反這些規定的,也屬於違法排污行為。

因排污許可,企業被處罰被關停,該怎麼辦?


第四點、企業被處罰或關停,可以怎麼維護合法權益?

1.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必須是企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即行政機關必須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2、行政機關若認為企業存有違法行為,在作出處罰決定前要依法向社會公開訊息,為公眾所知曉。這樣能起到一種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沒有向社會公開執法,則公眾也無法監督。因此,楹庭拆除團認為,對行政處罰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存在違法或者顯示公正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此,行政相對人依法有權申請撤銷、變更或者糾正。

3.在沒有對企業認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對企業實施關停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例如某企業的「排污許可證」超期,企業主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續證,行政機關則不給辦理續證。後來以企業的許可證過期,不符合法定生產經營條件為由關停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對關停不服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並且要求責任方給予賠償。

因排污許可,企業被處罰被關停,該怎麼辦?


楹庭提示您:

1、如果您的企業被相關部門處罰,或是被關停,以及被拆除。您如果認為相關部門的處理不合適,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即《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遇到不清楚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2、同時,請注意以下法定期限,以免錯過維權良機。

(1)《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因排污許可,企業被處罰被關停,該怎麼辦?


(2)《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應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了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之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除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麼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徵收拆除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絡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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