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礦權評估了一億,銀行為什麼不給貸款?」這是黑龍江某金礦企業負責人王總最頭痛的問題。 過去十幾年,王總跑遍了省內所有國有大銀行,得到的答復都是一樣的:"礦權抵押,我們沒有成熟的處置經驗,對不起,做不了。"最後只能透過民間借貸週轉,利率高了好幾倍。 2025年,這個問題隨著新《礦產資源法》的施行迎刃而解。 **銀行不收礦權的三大顧慮** 要理解新法為何能破局,先搞清楚銀行為何不願意收礦權抵押。 **顧慮一:礦權登記性質不明確** 在舊法體系下,礦業權登記是一種"行政審批"行為,主要目的是確認礦業權人的勘查、開採資格,而非公示物權效力。通俗地說,就是"一張許可證",而不是"一本房產證"。銀行在考慮抵押物時,最看重的是"能不能處置",審批性質的登記顯然缺乏這種保障。 **顧慮二:礦權價值難以評估** 礦產資源價值受礦種、品位、儲量、市場價格、開發成本、安全條件、環保要求等多重因素影響,評估難度遠高於房產。而且,不同評估機構的結論可能相差懸殊,銀行難以判斷。 **顧慮三:礦權處置變現困難** 就算銀行收了礦權抵押,萬一貸款收不回來,真要拍賣礦權時發現:具備礦業資質且願意接手的潛在買家少之又少,評估拍賣週期長,還可能涉及復雜的債權債務關係——銀行越想接手越覺得麻煩。 **新法如何破解這三大難題? ** 2024年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從制度層面給出了解決方案: **破解一:明確礦業權的物權屬性** 新法第二十二條建立了礦業權物權登記制度,規定"礦業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抵押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這意味著礦業權正式具備了《民法典》規定的用益物權屬性,可以像房產一樣進行物權公示。 **破解二:建立統一的登記規則** 自然資源部配套發布了《礦業權抵押權登記臨時服務指南》,統一了全國礦業權抵押登記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證明樣式。銀行現在有章可循,核准有據。 **破解三:明確了抵押權的實現路徑** 新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礦業權可以依法抵押",並且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可以依法就礦業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實務案例:首筆礦權抵押貸款的啟示** 2025年9月,湖南省某煤礦企業成功以採礦權證作為抵押,從某國有銀行獲得貸款3000萬元。這是新法施行後湖南省首筆礦業權抵押貸款。 這家企業之所以能夠成功,關鍵在於:一是礦權本身沒有權屬爭議,證件齊全;二是提前做好了評估報告,銀行認可;三是聘請了專業律師全程把關,材料一次過審。 **楹庭律師提醒**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劉敬祝律師指出,新法雖然打開了礦權抵押貸款的政策大門,但並非所有礦權都能順利抵押。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1. **礦權必須"乾淨"**:不存在查封、抵押、租賃等權利負擔; 2. **礦山必須"可開採"**: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等基本條件; 3. **評估必須"過得硬"**:選擇有資質、口碑評估機構; 如果您正在考慮用礦權抵押貸款,建議提前諮詢專業律師,並做好盡職調查,避免事倍功半。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專注礦業法律服務十餘年,可以為您提供礦權抵押貸款的全流程法律支援。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本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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