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總,您這探礦權還有3個月到期,要是續期的話,得核減30%的勘查面積,您看怎麼辦?" 電話那頭,某省一家礦業公司的負責人張總愣住了。他投資了將近2000萬做勘查,眼看找到了一點礦體露頭,但還沒到可以轉採礦權的程度。續期吧,要被核減大量面積;不續期吧,幾年的投入就打水漂了。 這種情況,在礦業圈太常見了。 2024年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第25條給了一個明確的答案:**探礦權保留**。 通俗點說,探礦權保留就是讓探礦成果"暫停"一下,不因為時間到期而作廢。 **在探礦權保留期間,探礦權期限中止計算。 ** 依據《礦產資源法》第25條第2款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探礦權人可以申請辦理探礦權保留,原礦業權出讓部門應為其辦理: 1.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探礦權暫時不能轉為採礦權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具備情形條件** 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的《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探礦權保留期間,探礦權人不得轉讓探礦權,也不得擅自處分探礦權。 並非所有探礦權都能申請保留,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1. 勘查程度要求**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 資源儲量規模達到**大中型的煤和大型非煤探礦權申請**保留,應達到其他6**保留必須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 首次申請探礦權保留,應提交探礦權範圍內已探明可供開採礦體的說明。 簡單說就是:你的勘查工作已經有了一定成果,找到了"礦",只是因為某些原因暫時還不能開採。 這是很多礦老闆最關心的問題。 **探礦權保留期間:** - 探礦權期限**中止計算**(相當於"暫停鍵") - 可以進行有限的勘查活動,但**不得進行大規模開採** - **不得轉讓**探礦權 **探礦權保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消滅: - 探礦權人註銷 - 保留期限滿未予續申請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礦業律師團隊在處理大量探礦權案件中發現,許多礦業企業對探礦權保留制度了解不夠,錯過了寶貴的"續命"機會。 **特別提醒:** 1. **申請時機很重要**——探礦權保留應在探礦權有效期內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探礦權可能消滅 2. **材料準備要充分**——需要提交已探明可供開採礦體的說明、勘查工作總結報告、資源儲量評估報告等材料 3. **政策變更要注意**-已辦理保留的探礦權,因政策變化導致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等非礦業權人自身原因不能轉採礦權,需繼續開展勘查工作的,可申請探礦權延續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劉敬請律師** > 如果您在探礦權保留、續期、轉讓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律師諮詢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小提醒: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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