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方山縣人民政府
【案情概要】薛某所有并经营的房屋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因相关建设项目之需要,方山县人民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因双方就补偿标准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薛某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遂方山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0日向薛某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後薛某因不服該補償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辦案風采】本案訴訟代理律師為路永強律師及鄧紅欣律師。路永強律師為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律師,鄧紅欣律師為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兩位律師均為楹庭拆遷律師團的 律師,路永強律師在行政訴訟方面有近10年的執業經驗,鄧紅欣律師在拆遷方面有超過10年的執業經驗。本案庭审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路永强律师和邓红欣律师以补偿标准显失公平、产权调换限制选择权利为主要诉讼观点进行法庭辩论,强有力地驳倒被告方山县人民政府的答辩意见。
【案件意義】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规定进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决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決定。房地产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勝訴判決】
路永強律師,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北京律師協會會員,中華 律師協會會員。路律師是業界卓越的行政訴訟維權專業級律師,是業界最早一批專注行政訴訟、企業拆除補償案件處理的律師 ,是中國企業拆遷律師團創始人 ,具備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其執業近10年所代理的業務受到《人民日報》、《法制報》、《法制報》和《中國日報》、《中國日報》、《中國日報》被譽為“中國企業拆除維權律師”,“中國企業拆遷律師團創始人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批准,專注於行政訴訟、土地徵收、房屋拆除、企業拆除、政治經濟爭議解決等領域的專業性律師事務所。本所主任董國女律師自2002年執業以來的16年的辦案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建立起一支以業務能力精湛、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為核心的專業律師團,維護了無數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在 各省市客戶中樹立了良好的社會政權,為社會社會發展做出了法治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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