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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許可石沉大海?城管局被命令履職

首頁 >> 經典案例 >> 行政協議

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6-04-29 | 閱讀次數:208

【案件要點】

新疆某建材公司提交建築垃圾處置許可申請後,遭遇縣城市管理局「冷處理」:既未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齊全,也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企業透過涉企行政執法專案行動平台投訴後,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介入調查,認定該局違反《行政許可法》關於限時辦結與一次告知的規定,構成行政不作為,遂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令限期整改。

楹庭律師指出,行政許可中的「沉默」並非默許,而是典型的程序違法。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告知義務並作出明確決定,否則即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本案中,城管局在監督壓力下迅速糾正錯誤,依法受理並通過許可,體現了行政執法監督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作用。

此案警示所有行政審核部門:落實「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制度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任何拖延推諉都將面臨問責。企業在遭遇類似「辦事難、審核慢」時,應善用行政執法監督、12345熱線等通路維權,倒逼行政機關提升服務效能,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真正落地。

新疆某縣監督縣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不作為案
【關鍵字】
申請許可 不履行法定職責 限期整改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某建材公司向新疆某縣專案行動工作專班反映,縣城市管理局收到該公司建築垃圾處置許可申請後,未告知其材料是否齊全,也未按規定及時處理,存在不依法履職問題。縣工作專班透過涉企行政執法專案行動工作平台,將此議題交由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依法進行監督。
【監督處理】

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向建材公司、縣城市管理局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經調查核實,縣市管理局收到企業行政許可申請後,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該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於處理行政許可申請的相關規定,構成行政不作為。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製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命令縣市城市管理局限期履行法定職責。縣市管理局根據監督意見,認真履職,依法受理並透過該企業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許可的申請,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典型意義】
落實行政許可限時辦結、一次告知等製度,是提升執法服務水準的基本要求,也是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本案中,城市管理部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反映出部分執法人員業務素養不高、服務意識淡薄及執法機關內部監督缺位等問題。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落實專案行動工作要求,透過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精準監督、全程督辦,及時糾正行政不作為,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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