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陳xx、劉xx、等8人訴一案。
由本所
汪慶豐律師、
陸迦楠律師代理的陳xx等8戶訴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一案,本案將於2019年11月29日14:30,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審理。
案情簡介:
原告陳xx等8人於2019年6月20向被告郵寄行政複議申請資料,被告於2019年6月24日上午10:57時簽收。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沒有要求原告補正,故被告受理原告行政複議申請的時間為2019年6月24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應在60天內作出,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被告曾於2019年8月23日作出《延期審理通知書》,告知原告該行政復議延期30日作出複議決定。故被告應在2019年6月24日之後的90天內(即2019年9月22日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做出複議決定,違反法律規定,故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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