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啟東市顧XX生豬養殖場訴被告江蘇省人民政府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一案,委託本所
董國女律師、
鄧紅欣律師於2019年5月16日下午15:20參加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
案情簡介:
原告啟東市顧XX生豬養殖場在協興港閘區興建養殖場,申領了營業執照、辦好了動物防疫合格證並一直守法經營。分別於2018年2月6日、2月28日、3月13日、3月30日在啟東市「263辦」、控違辦及東海鎮政府的指揮下,以環境保護為由,強拆了原告的養豬場。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原告啟東市顧XX生豬養殖場認為強制拆除其養殖場及附屬設施的行政行為違法,應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遞交了《追究相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的申請書》,但南通市政府並沒有積極履行行政監督職責。原告對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為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被告以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原告啟東市顧XX生豬養殖場與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達成委託關係並積極權益。在透過律師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依法對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提起了行政訴訟。現該案將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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