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女士訴被告啟東市人民政府、啟東市近海鎮人民政府請求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養豬場、損害附屬物等設施及其他財產的行政行為違法一案,委託本所董國女律師於2019年5月6日上午9:30參加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庭審。
案情簡介:
原告施女士於2017年1月在自己的碼頭區建成養豬場,依法取得合法經營並投入使用。 2018年2月6日啟東市市控建辦、263辦指揮其它多部門,召集城管特勤消防等一百多人用挖掘機等機械將原告的養豬場強制拆除了一部分,當時現場有近海鎮政府張鎮長,蘇鎮長還有市控違辦、環保局等有關領導,之後又分三次用同樣的方式拆除原告的養豬場。原告施女士認為被告在無法定職權,在未遵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強制拆除其養殖場及附屬設施的行政行為違法。
原告施女士與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達成委託關係並積極權益。在透過律師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依法對強拆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現該案將在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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