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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萬罰沒決定全額撤銷!認定挖土非採礦,張婷律師助當事人絕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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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6-06-05 | 閱讀次數:260

在行政訴訟中,最讓人絕望的往往不是罰款的金額,而是行政機關出具的那份看似「鐵證如山」的認定書。當行政處罰決定書白紙黑字寫著「違法」、「沒收」時,當事人往往覺得無力回天,甚至只能認命。

然而,近日,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的張婷律師就代理了一起看似「必輸」的案件。面對行政機關依據巡察線索所作出的30多萬的巨額沒收違法所得決定,張婷律師沒有陷入「採砂是否破壞耕地」的表象爭議,而是另闢蹊徑,從《礦產資源法》的適用根源上尋找突破口,最終幫助某村民小組成功撤銷了行政處罰,讓原本「板上釘釘」的違法事實瞬間瓦解!

本案的委託人是山西省某村民小組。事情的起因看似簡單:當地因「某公路改造計畫」需要取土,村民小組提供了土方。

然而,2025年11月,縣自然資源局向村民小組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該小組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取土售賣達30多萬。

依據《礦產資源法》,被告作出了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的處罰。對於一個村民小組來說,這不僅是一筆巨款,更意味著被扣上了「非法採礦」的帽子。村民小組不服,但面對行政機關的調查筆錄和轉帳記錄,他們感到百口莫辯,維權之路似乎已走入死胡同。

接手此案後,張婷律師敏銳地察覺到:常規的「硬碰硬」抗辯行不通。 既然行政機關認定這是“非法採礦”,那我們就必須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涉案的“黃土”真的是法律意義上的“礦”嗎?

這是一場典型的“行政確權」之戰。張婷律師制定了「釜底抽薪」的維權策略:如果土不是礦,那麼適用《礦產資源法》進行處罰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核心攻堅一:精準鎖定「礦與非礦」的法律界線。張婷律師在審判中緊緊抓住一個核心法律邏輯:根據《礦產資源法》,只有具備特定工業價值的礦物集合體才屬於「礦產資源」。如果涉案土方不具備相應的工業指標,它就只是普通的“土”,而非法律管制的“礦”。

核心攻堅二:用科學證據推翻行政認定。雖然行政機關最初依據巡察線索認定了違法事實,但張婷律師抓住了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細節——被告委託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這份報告成為了扭轉戰局的「王牌」!報告顯示:涉案土樣「二氧化矽均不達標、氧化鎂均超標,達不到磚瓦用黏土礦的工業指標要求,不屬於礦產資源」。

勝訴結果:法院一錘定音,處罰決定撤銷!

2026年4月,山西省某法院作出判決。

法院完全採納了張婷律師的辯論意見,明確指出:涉案黃土並不屬於礦產資源,故無需辦理《採礦許可證》,被告適用《礦產資源法》作出處罰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最終,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判決撤銷縣自然資源局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村民小組不僅保住了30多萬的款項,更洗清了「非法採礦」的罪名。

律師複盤:贏得行政官司,必須掌握這3點「制勝法則」!

從“必輸無疑”到“全面勝訴”,這起案件的逆轉給所有面臨行政處罰的企業主和當事人帶來了深刻的啟示。主辦律師張婷結合本案經驗,提出以下3點核心建議:

1. 跳出「事實爭議」的陷阱,抓住「法律適用」的七寸。很多時候,行政機關的處罰看似證據確鑿(如本案中的挖土、賣土行為),但當事人往往陷入「我沒挖那麼多」或「我是為了修路」的細節辯解中。有經驗的律師會明確指出: 不要被對方的節奏帶偏,要檢視處罰的法律基礎是否成立。如果基礎定性錯了(把土當礦場),整個處罰大樓就會瞬間崩塌。

2. “證據反噬」是行政機關的軟肋,要學會借力打力。在本案中,最有力的證據竟然來自行政機關自己所委託發出的檢測報告。律師建議:在應訴時,要仔細審查卷宗裡的每一份資料,特別是技術鑑定類文件。往往對方為了證明“合法”,會做出一些客觀鑑定,而這些鑑定結果可能恰恰是推翻其處罰理由的利器。

3. 堅持“實質法治”,並不要輕易放棄“翻盤”機會。面對行政機關所做的處罰決定書,很多當事人會覺得“民不與官鬥”,或者認為“上級文件定了性就沒救了”。但本案證明,只要堅持法律底線,敢於質疑不科學的認定,透過專業的法律程序(如申請鑑定、質證),完全有機會在訴訟中實現「絕地反擊」。

結語

這不僅是一份撤銷處罰的判決書,更是對「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最佳詮釋。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將繼續以專業的法律服務,為每位當事人拆解複雜的行政難題,讓公平正義不再遙遠。

附:山西省某法院行政判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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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辦律師

30多萬罰沒決定全額撤銷!認定挖土非採礦,張婷律師助當事人絕境翻盤

張婷律師

張婷律師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北京專業行政復議律師,行政復議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擅長領域:專注於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政企糾紛爭議解決,擅長處理土地、礦產資源等領域的行政協議、行政處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等行政法律事務。

主要為大中型企業提供行政爭議解決及政企糾紛法律服務,業務涉及招商引資項目、土地收回、閒置土地處置、關停騰退、礦產資源壓覆、礦業權糾紛、海域使用權糾紛等疑難複雜事項,擅長結合行政法規則、自然資源管理要求及企業經營需求,為客戶提供訴訟與非訴相結合的綜合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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